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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2561049/2020-1294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标      题: 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732561049/2020-1294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标      题: 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第一条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吉林市及磐石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承担本部门(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各级预算内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牵头迎接吉林市对县(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职责。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协调推进市民生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承担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及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十一)承担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印信、档案、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接待等行政事务,组织实施机关文字综合、局绩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综合维稳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核定、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机关纪律检查和工会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及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承担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对口合作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研究全省经济形势对我市影响,跟踪分析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价格管理科。研究拟订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落实上级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制定、公布本级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拟定和调整本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颁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执行主体并核准确定收费标准;拟订商品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制定价格调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价格调节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价格认证管理科。负责对行政、纪检监察、司法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承担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网络工作;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上报全市63种重要商品和重要地产品价格监测情况;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权限规定,负责对全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定期及调定价时成本监审,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服务业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地区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一带一路”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落实。落实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工作;承担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各级预算内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能源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负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文件自2019325日起施行。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郭有财 

        通讯地址:磐石市东宁街人民路1633号政府四楼0410室  

        邮政编码:132300  

        联系电话(传真):0432-65222216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