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物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履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四)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规划财务审计监督科(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五)社会保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法制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七)就业促进科
(八)市政府绩效评估办公室。
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李大江
通讯地址: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
邮政编码:132300
联系电话:0432-65222702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