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三)组织指导本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五)根据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承担同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八)完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分局大会、班子会及“三重一大”会议的组织、统筹、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各类文件收发、登记、编号、归档;承担局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协调工作。做好印章、信件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后勤工作,包括协调公务接待工作、机关大楼和内部设施及车辆的使用管理和保养、办公用品的购置、局内安全和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工作。牵头承办年度绩效管理业务指标考评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内部审计、干部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的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牵头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磐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磐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入河排污口论证、总量控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起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及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受理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组织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磐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监测。负责全市污染源调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承担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负责人:矫林岩
通讯地址:磐石市开发区铁西一号楼
邮政编码:132300
联系电话:0432-65251505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