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卫生健康局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宜昌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委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 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 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 委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 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
(六) 承办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七) 重大决策项目;
(八)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件、程序、依据、范围及监督、投诉途径;
(九) 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十一) 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二) 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十三) 本委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十四) 其他应当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 个人隐私;
(四) 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除通过市政府办公协同网统一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外,还可采用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政务信息,各县市区卫计局有关科室、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委办公室,并由委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委办公室负责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委办公室是全委政务信息公示的监督机构,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有关单位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委政务信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信息监督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依法公示未公示的;
(二)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
(三)提供虚假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信息的;
(四)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组织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五)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通知顶着不办,不主动整改信息公示问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