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磐石市医院设立犬伤处置和预防接种门诊的通知
关于在磐石市医院设立犬伤处置
和预防接种门诊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和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吉林省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发〔2019〕129号)文件要求,2019年内关停设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接种门诊。为满足辖区群众对犬伤处置及成人预防接种需求,经磐石市医院申请,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实地核实,该院符合《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分类标准》中犬伤处置门诊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现将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犬伤处置及预防接种工作移交至磐石市医院。自2019年12月25日起,磐石市医院设立犬伤处置及预防接种门诊。犬伤处置门诊服务内容包括:及时为犬伤暴露人群开展伤口处置、狂犬疫苗和狂犬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
磐石市医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吉林省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发〔2019〕129号)等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及接种方案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障预防接种服务安全,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吉林省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发〔2019〕129号)等文件要求及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的监督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综合监督。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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