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磐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磐政函〔2017〕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磐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类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磐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分类补助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程度和房屋危险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现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一、贫困类型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按贫困类型分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以下简称:其他贫困户)”四种类型。贫困类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5号)要求,分别由市民政局、残联、扶贫部门认定,以核发的贫困证书或相关证明为依据。
二、分类补助标准
(一)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2.6万元;
(二)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三)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6万元。
(四)其他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