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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3526060/2021-02061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磐政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6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21-02061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磐政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6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磐政发〔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突出肉牛产业的战略定位,推动“秸秆变肉”工程深入实施,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支撑乡村振兴的优势产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绿色生态发展为理念,以推进农牧循环种养结合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创新政策和信贷支持手段,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为推进秸秆饲料化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1年饲养量达到10万头;2022年饲养量达到13万头;2023年饲养量达到16万头,2024年饲养量达到20万头,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肉牛饲养量达到25万头。

        三、重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带动、政策扶持、农户自愿”原则,依托现有养殖基础、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按照相对集中和分散饲养相结合方式,建立以“自繁自育”为主的养殖模式,鼓励“小规模、大群体,整村推进、分户饲养”发展肉牛养殖。

        (一)推进肉牛养殖场和产业基地乡镇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肉牛产业基础和区位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推动肉牛产业基地乡镇建设。

        1.推动规模肉牛养殖场建设。推动磐石市吉昌镇鸿源家庭农场、磐石市富太镇鑫亿家庭农场、磐石市宝山乡西大沟村鑫来养牛场、磐石市宝山乡永义育肥牛养殖场、磐石市石咀镇李坤肉牛养殖场、磐石市石咀镇石汉养殖场、磐石市朝阳山镇衍生牧业养殖场、磐石市朝阳山镇宏鹏养殖场等肉牛养殖场迅速做大做强,建成20个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

        2.推动肉牛强镇和示范村建设。重点围绕吉昌镇、烟筒山镇、呼兰镇、石嘴镇、朝阳山镇、驿马镇等6个肉牛养殖大镇,宝山乡、黑石镇、牛心镇、松山镇、取柴河镇等5个肉牛潜力乡镇通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打造肉牛产业强镇,每个乡镇打造2个示范村,全市共计打造40个肉牛养殖示范村,全面推广秸秆利用、精细饲喂、高效繁殖等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肉牛养殖。

        (二)建设肉牛产业园区。以朝阳山镇龙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磐石市春山养殖专业合作社、磐石市明城镇红达种植养殖合作社、磐石市宝山乡德利养牛专业合作社、磐石市驿马镇滚马岭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磐石市石咀镇广盛黄牛养殖场等企业为核心,引导发展“园区+合作社+养殖大户”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引进大型养殖企业,加快推进肉牛养殖向屠宰加工区集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大型肉牛养殖企业,开展品种改良、健康养殖工作,鼓励企业建设饲料加工厂、屠宰加工厂、熟食开发、冷链物流、有机肥生产等产业化项目,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综合经济效益高的肉牛产业化集群。

        四、落实鼓励肉牛发展政策

        (一)落实扶持政策

        1.资金政策。

        1)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型企业提供10―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市场调节利率上浮1.5个百分点,解决母牛养殖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鼓励扩群增养。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反担保和自然人反担保。自然人反担保,担保人需是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需要一人担保,10―20万元(含20万元)的需要两人担保。

        2)养殖贷款政策。

        落实吉牧贷政策:市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出资1000万元、市政府从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2000万元做为保证金,在吉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放大10倍后提供4亿元贷款,根据养殖户实际情况提供灵活贷款。

        农行惠农e贷:农行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数据,建立信贷档案。根据养殖户年收入、资产状况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经营状况,确定数据,系统核定授信额,确定贷款额度,随贷随还,利率3.85―3.95%,由农户个人承担费率,贷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农担阳光贷政策,给予40%贴息,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磐石农村商业银行:10万元(含)以下,与再就业中心合作,利率5.25%,财政贴息后农户贷款利率3.85%;10万―300万元(含),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利率6.42%,省农担贴息后贷款利率3.85%,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针对农户养牛发放小额贷款,邮政银行与省农担平台合作贷款,农户贷款由省农担平台担保。贷款利率4.3%,省农担补贴50%,加上担保费0.8%,农民实际贷款利率为2.95%,单笔授信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3)脱贫户贷款养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提供养牛贷款支持,市扶贫办为每个脱贫户提供5万元无息贷款养牛,对新生犊牛给与每头1000元饲料补贴。

        4)鼓励外购可繁育母牛,对每个农户贷款5万元以内,从磐石市域外购买能繁育母牛的,市财政根据银行还款票据和外购繁育母牛耳标号、运输检疫票据于次年1―3月份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贴息中不含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

        5)鼓励村集体发展肉牛生产。支持村党支部领办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土地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发展肉牛生产;利用闲置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创办集体经济,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到村集体建厂养牛;脱贫村可申请扶贫资金建设厂房,以租赁的形式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脱贫村党员带动脱贫户参与到村集体建黄牛养殖场,从收益中给脱贫户分红;脱贫村购入秸秆加工设备的,其农机购置补贴以外资金由扶贫资金兜底解决,村集体可对外加工秸秆饲料增加村集体收入。

        6)以上各项扶持资金系扶持畜牧业养殖政策资金,不准挪作它用,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保险政策。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以农户自愿为原则,开展母牛养殖保险,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减少养殖环节的损失,降低养殖风险。《政策保险》保费500元保额10000元,按照中央30%、省30%、县20%、个人20%的比例收缴,农民缴纳保费100元。

        3.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场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肉牛养殖,支持“退户入区”,促进商品畜禽饲养走出庭院、走出村屯。养牛建设可以先建后批,由属地政府审批办理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4.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对市里划定禁烧区范围内,为发展养牛而开展的秸秆捡拾打捆做为饲料饲喂的,按照每亩地30元给予补贴。

        5.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肥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散养牛达到500头的村集中建设村级粪污收储点,配备铲车、农用车各一台,投入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解决,资产划拨村集体所有,由村负责管理,粪污集中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保障肉牛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奖补政策就高不就低,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兼得。

        (二)强化技术推广和服务

        1.加强肉牛繁育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78个黄牛标准化人工改良站(点)建设,按标准配置专用仪器设备,对新增能繁母牛提供优质冻精;广泛开展肉牛人工改良技术培训,增加肉牛人工改良站(点)数量,全面提高肉牛人工改良覆盖率,加大肉牛“三元杂交”良种技术推广力度。

        2.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对肉牛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通过入村、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肉牛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粗饲料开发技术培训班,提高养殖场(户)肉牛养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职能,做好入户指导。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坚持规模养牛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牛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项目实现应免尽免。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工作。

        (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及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禁品使用、“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政文担任,负责统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务求工作实效。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肉牛生产、粗饲料开发利用、良种繁育推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法》和“封山禁牧”等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宣传,协调林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在林木采伐指标合理分配范围内,优先为农户办理建造牛舍所需木材审批。

        3.市财政局负责肉牛产业相关政策配套资金落实和监管。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闲置厂矿信息、负责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及时汇总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

        5.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办理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

        6.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肉牛养殖的电力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负责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养殖业发展。

        8.保险公司负责对肉牛养殖提供保险服务,防范因自然灾害、疾病疫病、中毒导致肉牛的死亡风险,保障农民收益。

        9.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肉牛产业发展谋划,积极宣传典型成功案例,努力营造发展肉牛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信心。负责开展领办代办服务,协助农户办理前期手续。负责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并按要求做好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扎实开展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市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经费,将畜禽防疫、无疫区运行管理、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疫病动物扑杀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无疫区运行管理等业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我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绩效评价

        政府将肉牛产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乡镇街政府要把鼓励肉牛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附件:1.磐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2025年磐石市肉牛发展目标分解表

        3.2021―2023年磐石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分解表

        4.磐石市“十四五”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村、养殖大

        户建设目标分解表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6日


        附件1

        磐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守华 市长

        副组长:于长富 常务副市长

        许树义 副市长

         武 副市长

         勇 副市长

         员:王政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壮 市财政局局长

        孙铁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葛郁桉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矫林岩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局长

        董福金 市林业局局长

        刘加华 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安、阜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王政文(兼)。


        附件2

         


        附件3

         2021—2023年磐石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分解表                                                                 (单位:万吨)

        乡镇(街)

        2020年

        秸秆总量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利用量

        利用率

        利用量

        利用率

        利用量

        利用率

        驿马镇

        4.64

        1.79

        38.5%

        2.25

        48.5%

        2.71

        58.5%

        烟筒山镇

        13.73

        5.26

        38.3%

        6.63

        48.3%

        8.00

        58.3%

        松山镇

        5.23

        1.38

        26.3%

        1.90

        36.3%

        2.42

        46.3%

        石嘴镇

        6.73

        2.75

        40.8%

        3.42

        50.8%

        4.09

        60.8%

        取柴河镇

        4.44

        1.29

        29.1%

        1.74

        39.1%

        2.18

        49.1%

        牛心镇

        9.44

        2.02

        21.4%

        2.96

        31.4%

        3.91

        41.4%

        吉昌镇

        11.34

        4.29

        37.8%

        5.42

        47.8%

        6.55

        57.8%

        呼兰镇

        10.39

        2.91

        28.0%

        3.95

        38.0%

        4.99

        48.0%

        红旗岭镇

        4.77

        1.19

        25.0%

        1.67

        35.0%

        2.15

        45.0%

        黑石镇

        10.02

        1.73

        17.3%

        2.74

        27.3%

        3.74

        37.3%

        富太镇

        7.05

        1.48

        21.0%

        2.19

        31.0%

        2.89

        41.0%

        福安街

        3.51

        0.79

        22.4%

        1.14

        32.4%

        1.49

        42.4%

        宝山乡

        8.35

        2.21

        26.5%

        3.05

        36.5%

        3.88

        46.5%

        明城镇

        5.61

        1.82

        32.4%

        2.38

        42.4%

        2.94

        52.4%

        朝阳山镇

        6.86

        2.74

        40.0%

        3.43

        50.0%

        4.12

        60.0%

        合计

        112.11

        33.64

        30.0%

        44.85

        40.0%

        56.06

        50.0%

        注:1.本表秸秆总量是依据2020年各乡镇(街)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0.7吨/亩和0.6吨/亩的的玉米和水稻秸秆产量测算得出。2.利用率是依据省制定的利用率目标任务指标测算得出。3.利用量是依据各乡镇2020年草食畜饲养量计算得出。


        附件4

        磐石市“十四五”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村、

        养殖大户建设目标分解表

        乡镇街

        示范村(个)

        养殖大户(户)

        烟筒山镇

        5

        20

        明城镇

        2

        12

        吉昌镇

        3

        16

        红旗岭镇

        1

        8

        石嘴镇

        4

        16

        朝阳山镇

        2

        12

        牛心镇

        3

        16

        呼兰镇

        3

        16

        富太镇

        3

        16

        黑石镇

        2

        12

        宝山乡

        4

        16

        取柴河镇

        2

        12

        驿马镇

        2

        12

        松山镇

        2

                  12

        福安街

        1

        4

        合  计

        40

        200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