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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3526060/2021-02061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6日 |
标 题: |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磐政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16日 |
索 引 号: | 013526060/2021-02061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6日 |
标 题: |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磐政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16日 |
磐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磐石市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磐政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突出肉牛产业的战略定位,推动“秸秆变肉”工程深入实施,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支撑乡村振兴的优势产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绿色生态发展为理念,以推进农牧循环种养结合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创新政策和信贷支持手段,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为推进秸秆饲料化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1年饲养量达到10万头;2022年饲养量达到13万头;2023年饲养量达到16万头,2024年饲养量达到20万头,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肉牛饲养量达到25万头。
三、重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带动、政策扶持、农户自愿”原则,依托现有养殖基础、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按照相对集中和分散饲养相结合方式,建立以“自繁自育”为主的养殖模式,鼓励“小规模、大群体,整村推进、分户饲养”发展肉牛养殖。
(一)推进肉牛养殖场和产业基地乡镇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肉牛产业基础和区位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推动肉牛产业基地乡镇建设。
1.推动规模肉牛养殖场建设。推动磐石市吉昌镇鸿源家庭农场、磐石市富太镇鑫亿家庭农场、磐石市宝山乡西大沟村鑫来养牛场、磐石市宝山乡永义育肥牛养殖场、磐石市石咀镇李坤肉牛养殖场、磐石市石咀镇石汉养殖场、磐石市朝阳山镇衍生牧业养殖场、磐石市朝阳山镇宏鹏养殖场等肉牛养殖场迅速做大做强,建成20个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
2.推动肉牛强镇和示范村建设。重点围绕吉昌镇、烟筒山镇、呼兰镇、石嘴镇、朝阳山镇、驿马镇等6个肉牛养殖大镇,宝山乡、黑石镇、牛心镇、松山镇、取柴河镇等5个肉牛潜力乡镇通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打造肉牛产业强镇,每个乡镇打造2个示范村,全市共计打造40个肉牛养殖示范村,全面推广秸秆利用、精细饲喂、高效繁殖等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肉牛养殖。
(二)建设肉牛产业园区。以朝阳山镇龙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磐石市春山养殖专业合作社、磐石市明城镇红达种植养殖合作社、磐石市宝山乡德利养牛专业合作社、磐石市驿马镇滚马岭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磐石市石咀镇广盛黄牛养殖场等企业为核心,引导发展“园区+合作社+养殖大户”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引进大型养殖企业,加快推进肉牛养殖向屠宰加工区集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大型肉牛养殖企业,开展品种改良、健康养殖工作,鼓励企业建设饲料加工厂、屠宰加工厂、熟食开发、冷链物流、有机肥生产等产业化项目,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综合经济效益高的肉牛产业化集群。
四、落实鼓励肉牛发展政策
(一)落实扶持政策
1.资金政策。
(1)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型企业提供10―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市场调节利率上浮1.5个百分点,解决母牛养殖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鼓励扩群增养。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反担保和自然人反担保。自然人反担保,担保人需是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需要一人担保,10―20万元(含20万元)的需要两人担保。
(2)养殖贷款政策。
落实吉牧贷政策:市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出资1000万元、市政府从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2000万元做为保证金,在吉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放大10倍后提供4亿元贷款,根据养殖户实际情况提供灵活贷款。
农行惠农e贷:农行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数据,建立信贷档案。根据养殖户年收入、资产状况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经营状况,确定数据,系统核定授信额,确定贷款额度,随贷随还,利率3.85―3.95%,由农户个人承担费率,贷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农担阳光贷政策,给予40%贴息,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磐石农村商业银行:10万元(含)以下,与再就业中心合作,利率5.25%,财政贴息后农户贷款利率3.85%;10万―300万元(含),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利率6.42%,省农担贴息后贷款利率3.85%,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针对农户养牛发放小额贷款,邮政银行与省农担平台合作贷款,农户贷款由省农担平台担保。贷款利率4.3%,省农担补贴50%,加上担保费0.8%,农民实际贷款利率为2.95%,单笔授信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3)脱贫户贷款养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提供养牛贷款支持,市扶贫办为每个脱贫户提供5万元无息贷款养牛,对新生犊牛给与每头1000元饲料补贴。
(4)鼓励外购可繁育母牛,对每个农户贷款5万元以内,从磐石市域外购买能繁育母牛的,市财政根据银行还款票据和外购繁育母牛耳标号、运输检疫票据于次年1―3月份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贴息中不含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
(5)鼓励村集体发展肉牛生产。支持村党支部领办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土地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发展肉牛生产;利用闲置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创办集体经济,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到村集体建厂养牛;脱贫村可申请扶贫资金建设厂房,以租赁的形式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脱贫村党员带动脱贫户参与到村集体建黄牛养殖场,从收益中给脱贫户分红;脱贫村购入秸秆加工设备的,其农机购置补贴以外资金由扶贫资金兜底解决,村集体可对外加工秸秆饲料增加村集体收入。
(6)以上各项扶持资金系扶持畜牧业养殖政策资金,不准挪作它用,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保险政策。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以农户自愿为原则,开展母牛养殖保险,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减少养殖环节的损失,降低养殖风险。《政策保险》保费500元保额10000元,按照中央30%、省30%、县20%、个人20%的比例收缴,农民缴纳保费100元。
3.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场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肉牛养殖,支持“退户入区”,促进商品畜禽饲养走出庭院、走出村屯。养牛建设可以先建后批,由属地政府审批办理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4.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对市里划定禁烧区范围内,为发展养牛而开展的秸秆捡拾打捆做为饲料饲喂的,按照每亩地30元给予补贴。
5.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肥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散养牛达到500头的村集中建设村级粪污收储点,配备铲车、农用车各一台,投入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解决,资产划拨村集体所有,由村负责管理,粪污集中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保障肉牛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奖补政策就高不就低,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兼得。
(二)强化技术推广和服务
1.加强肉牛繁育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78个黄牛标准化人工改良站(点)建设,按标准配置专用仪器设备,对新增能繁母牛提供优质冻精;广泛开展肉牛人工改良技术培训,增加肉牛人工改良站(点)数量,全面提高肉牛人工改良覆盖率,加大肉牛“三元杂交”良种技术推广力度。
2.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对肉牛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通过入村、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肉牛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粗饲料开发技术培训班,提高养殖场(户)肉牛养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职能,做好入户指导。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坚持规模养牛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牛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项目实现应免尽免。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工作。
(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及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禁品使用、“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政文担任,负责统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务求工作实效。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肉牛生产、粗饲料开发利用、良种繁育推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法》和“封山禁牧”等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宣传,协调林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在林木采伐指标合理分配范围内,优先为农户办理建造牛舍所需木材审批。
3.市财政局负责肉牛产业相关政策配套资金落实和监管。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闲置厂矿信息、负责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及时汇总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
5.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办理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
6.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肉牛养殖的电力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负责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养殖业发展。
8.保险公司负责对肉牛养殖提供保险服务,防范因自然灾害、疾病疫病、中毒导致肉牛的死亡风险,保障农民收益。
9.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肉牛产业发展谋划,积极宣传典型成功案例,努力营造发展肉牛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信心。负责开展领办代办服务,协助农户办理前期手续。负责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并按要求做好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扎实开展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市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经费,将畜禽防疫、无疫区运行管理、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疫病动物扑杀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无疫区运行管理等业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我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绩效评价
政府将肉牛产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乡镇街政府要把鼓励肉牛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附件:1.磐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2025年磐石市肉牛发展目标分解表
3.2021―2023年磐石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分解表
4.磐石市“十四五”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村、养殖大
户建设目标分解表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6日
附件1
磐石市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守华 市长
副组长:于长富 常务副市长
许树义 副市长
戚 武 副市长
丁 勇 副市长
成 员:王政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壮 市财政局局长
孙铁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葛郁桉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矫林岩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局长
董福金 市林业局局长
刘加华 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安、阜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王政文(兼)。
附件2
附件3
2021—2023年磐石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分解表 (单位:万吨)
乡镇(街) |
2020年 秸秆总量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利用量 |
利用率 |
利用量 |
利用率 |
利用量 |
利用率 |
||
驿马镇 |
4.64 |
1.79 |
38.5% |
2.25 |
48.5% |
2.71 |
58.5% |
烟筒山镇 |
13.73 |
5.26 |
38.3% |
6.63 |
48.3% |
8.00 |
58.3% |
松山镇 |
5.23 |
1.38 |
26.3% |
1.90 |
36.3% |
2.42 |
46.3% |
石嘴镇 |
6.73 |
2.75 |
40.8% |
3.42 |
50.8% |
4.09 |
60.8% |
取柴河镇 |
4.44 |
1.29 |
29.1% |
1.74 |
39.1% |
2.18 |
49.1% |
牛心镇 |
9.44 |
2.02 |
21.4% |
2.96 |
31.4% |
3.91 |
41.4% |
吉昌镇 |
11.34 |
4.29 |
37.8% |
5.42 |
47.8% |
6.55 |
57.8% |
呼兰镇 |
10.39 |
2.91 |
28.0% |
3.95 |
38.0% |
4.99 |
48.0% |
红旗岭镇 |
4.77 |
1.19 |
25.0% |
1.67 |
35.0% |
2.15 |
45.0% |
黑石镇 |
10.02 |
1.73 |
17.3% |
2.74 |
27.3% |
3.74 |
37.3% |
富太镇 |
7.05 |
1.48 |
21.0% |
2.19 |
31.0% |
2.89 |
41.0% |
福安街 |
3.51 |
0.79 |
22.4% |
1.14 |
32.4% |
1.49 |
42.4% |
宝山乡 |
8.35 |
2.21 |
26.5% |
3.05 |
36.5% |
3.88 |
46.5% |
明城镇 |
5.61 |
1.82 |
32.4% |
2.38 |
42.4% |
2.94 |
52.4% |
朝阳山镇 |
6.86 |
2.74 |
40.0% |
3.43 |
50.0% |
4.12 |
60.0% |
合计 |
112.11 |
33.64 |
30.0% |
44.85 |
40.0% |
56.06 |
50.0% |
注:1.本表秸秆总量是依据2020年各乡镇(街)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0.7吨/亩和0.6吨/亩的的玉米和水稻秸秆产量测算得出。2.利用率是依据省制定的利用率目标任务指标测算得出。3.利用量是依据各乡镇2020年草食畜饲养量计算得出。
附件4
磐石市“十四五”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村、
养殖大户建设目标分解表
乡镇街 |
示范村(个) |
养殖大户(户) |
烟筒山镇 |
5 |
20 |
明城镇 |
2 |
12 |
吉昌镇 |
3 |
16 |
红旗岭镇 |
1 |
8 |
石嘴镇 |
4 |
16 |
朝阳山镇 |
2 |
12 |
牛心镇 |
3 |
16 |
呼兰镇 |
3 |
16 |
富太镇 |
3 |
16 |
黑石镇 |
2 |
12 |
宝山乡 |
4 |
16 |
取柴河镇 |
2 |
12 |
驿马镇 |
2 |
12 |
松山镇 |
2 |
12 |
福安街 |
1 |
4 |
合 计 |
40 |
200 |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