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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840135260604/2021-05545 |
分 类: | 规章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标 题: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磐政办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40135260604/2021-05545 | 分 类: | 规章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标 题: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磐政办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印发《磐石市“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意见》的通知
磐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和《磐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人员)是指通过依规转入、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招聘等方式,纳入“社工岗”管理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曾从事过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未在任、未在岗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工岗”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
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
志愿互助等服务。
(四)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五)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六)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社工岗”人数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结合磐石市实际,3000户(以实际居住户数为准)以下社区配备10个“社工岗”,超过3000户社区,每增加500户增设1个“社工岗”,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2个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坚持按需配备,根据社区人口变动和社区居委会新建、撤销、范围调整等情况,适时对“社工岗”人员配备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社工岗”人员通过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配备
(一)选任。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后直接转入“社工岗”,社区党组织成员报组织部审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他符合首次转入条件的“社工岗”人员报民政局审批。
(二)招聘。除选任外,按照“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招考的方式录用“社工岗”人员。原则上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人员,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取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和支持招录的“社工岗”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第六条 根据“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形成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制度体系。
第七条 “社工岗”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核定的总量一并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社工岗”人员10级薪酬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9级、10级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第八条 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社工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社工岗”人员基础报酬与绩效奖金之和,并落实带薪休假、免费体检、应急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 实行“社工岗”人员服务协议制度,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一届一签。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签订。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招录的“社工岗”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条 拓宽“社工岗”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一)定向招录。各街道机关每年根据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需要,可面向我市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根据年度招录计划由组织部门科学确定。对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选拔为街道领导干部。
(二)专项招聘。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相关的工作岗位,可从我市优秀“社工岗”人员专项招聘,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具有中级以上社工师职称的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相关工作的岗位,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设置户籍、社区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工岗”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十一条 加强“社工岗”人员教育培训,将“社工岗”人员培训纳入市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社区治理需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培训一遍,其他“社工岗”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支持鼓励“社工岗”人员参加社会学专业学历教育、考取社工师,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非行政或事业编制“社工岗”人员,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补贴。
第十二条 “社工岗”人员由市民政局归口管理,服务协议期限内出现岗位空缺的,所在街道应在3日内向市民政局报备。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任期内一般不跨社区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所在街道提出具体意见,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其他“社工岗”人员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 “社工岗”人员日常管理由街道具体负责,街道应根据社区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指导社区建立健全日常考勤、病事假、请销假等制度,提高日常工作秩序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规范“社工岗”人员服务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密切联系群众,保证社区“一站式”大厅日常办公人员2-3名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全部下沉入户走访,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建议,主动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第十五条 “社工岗”人员的考核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优秀“社工岗”人员要大力宣传,展现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社工岗”人员,适当提高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 建立“社工岗”人员档案,由街道统一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服务协议、岗位级别调整、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 “社工岗”人员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工岗”:⑴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超过3个月的;⑶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不合格的;⑷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⑸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国家和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⑾直接转入“社工岗”的“两委”成员退出“两委”的;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有以上情形的,依法依规启动免职、罢免程序以及辞职后解除服务协议,招录的“社工岗”人员直接解除服务协议,“社工岗”人员解除协议后,其所享受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社工岗”人员薪酬、“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应急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另有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社工岗”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合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全体“社工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根据《磐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社工岗”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指导街道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社工岗”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实行赋分制,日常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的60%。
第五条 日常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围绕考勤管理、工作纪律、走访制度、接待居民、错时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综合得分为季度考核平均分数的60%。
第六条 年度考核围绕“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民主测评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满分100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考核5项内容得分总和的40%。
第三章 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年度考核总分(日常考核综合得分与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之和)确定等次,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工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社区“社工岗”总数的15%,如达到优秀档次得分的“社工岗”人数超出指标,则在指标范围内确定得分高者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社区对照日常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各社区应成立日常考核评分小组,公正客观做好考核评分工作,考核评分结果经社区正职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次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区提交述职报告,并在社区年终述职大会上述职。述职评议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与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民主测评。参加述职评议大会人员,对每位“社工岗”人员进行测评,按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20%、社区正职25%、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30%,社区工作人员15%、辖区单位代表10%的权重比例打分。
(三)确定等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民主测评赋分权重比例,分类核算、统计“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根据“社工岗”人员日常考核综合得分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结果公示。由社区对拟定考核等次的“社工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被考核人员填写“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所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全额年度绩效奖金,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一月份起,提升一级薪酬,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发放奖金1000元。
第十三条 “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理: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绩效奖金按50%发放,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四)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服务协议,退出“社工岗”队伍。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第十五条 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工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工岗”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结案后,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参加考核,或者是否确定考核等次。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社工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除外),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工岗”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季度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考勤管理 30分 |
1.不迟到早退。社区书记(主任)每天进行点到,并做好考勤记录。第一次迟到,批评教育,不扣分;第二次起迟到一次扣5分;2.因个人特殊原因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征得社区负责人同意。如违反规定视作脱岗,一次扣5分;3.外出走访居民或公事外出,必须向社区负责人说明,负责人不在,需向同事说明原因。如违反规定脱岗,一次扣5分;4.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擅自休息,作旷工处理,一次扣20分。 |
|
工作纪律 30分 |
1.工作期间穿戴整洁大方,仪表端庄,并佩戴工作牌(3分);2.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做私事、闲聊、吃东西,不准酒后上班(5分);3.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分);4.妥善保管资料,严禁擅自将工作资料带出社区,或上传网络,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4分);5.参加社区培训、会议时,应遵守现场纪律,被点名批评的扣(4分);6.工作业务处理及时,必须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5分);7.处理业务时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相关手续(4分)。 |
|
走访制度20分 |
1.“社工岗”人员应明确各自走访的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的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特殊服务对象等要做到情况清楚,平均每月走访不少于30户,并做好走访记录,少一户扣1分(10分);2.每年对自己的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必须走访一次(含电话联系),对责任区域内的特殊家庭每季度至少上门一次(10分),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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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居民10分 |
1.礼貌接待来访(来电)居民,注意自身形象和仪容仪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发生一次扣5分;2.遇社区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报告街道相关人员,如不及时沟通因此造成的上访或当事人直接寻求街道解决的,视同为投诉一次,扣5分。 |
|
值班制度10分 |
1.双休日值班及平时值班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负责清扫办公场所卫生(3分);2.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打牌、干私活、玩电脑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分);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个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4分)。 |
|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
量化评分标准
内 容 |
考核要素 |
分值等次 |
评 分 标 准 |
得 分 |
德 (15分) |
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 (15分) |
优 (15-13分) |
1.理论素养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强,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和碰硬,不退缩、不推诿、不扯皮; 3.法制观念强、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遵守组织原则; 4.有明确的岗位意识、履职意识,工作到位、及时补位。 |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良 (12-9分) |
1.理论素养较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较强,遵守政治纪律良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敢于担当和碰硬的意识; 3.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办事;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较强,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
中 (8-6分) |
1.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一般,遵守政治纪律一般; 2.事业心和责任感一般; 3.法制观念一般、基本能够依法办事;基本能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一般,偶有越位、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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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5分及以下) |
1.理论素养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不强,不能遵守政治纪律; 2.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 3.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不能切实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淡薄,经常越位、缺位。 |
|||
能 (20分) |
业务能力 (20分) |
优 (20-16分) |
1.精通本岗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非常规范,能创造性地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善于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很清晰、准确,善于与人沟通; 4.与同事相处融洽,能积极配合其他同志的工作。 |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良 (15-11分) |
1.较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较规范,能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能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较清晰、准确,比较会与人沟通; 4.与同事相处比较融洽,能配合其他同志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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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10-6分) |
1. 对本岗位各项业务的熟练程度一般,工作程序不太规范,能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不善于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不够清晰、准确,与人沟通有一定障碍; 4.与同事相处一般,配合其他同志的工作意识比较差。 |
|||
差 (5分及以下) |
1.对本岗位的各项业务不了解,工作程序不规范,不能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不能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不清晰、不准确,与人沟通困难; 4.与同事关系紧张,不能配合其他同志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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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30分) |
工作 积极性 (5分) |
优 (5分) |
勤思考,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工作充满激情;工作不计得失,任劳任怨。 |
[5] [4] [3] [2] [1] [0] |
良 (4分) |
比较爱思考,比较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能按要求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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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3分) |
工作主动性一般,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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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2分及以下) |
工作主动性差,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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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认真性 (5分) |
优 (5分) |
工作高度认真,细致严谨;工作责任心强。 |
[5] [4] [3] [2]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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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4分) |
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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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3分) |
工作比较认真,工作责任心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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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2分及以下) |
工作不够认真,工作责任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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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20分) |
优 (20-17分) |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
[20] [10] [19] [9] [18] [8] [17] [7] [16] [6] [15] [5] [14] [4] [13] [3] [12] [2] [11]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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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16-12分) |
能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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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11-7分) |
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偶尔存在无故缺勤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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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6分及以下) |
不遵守考勤制度,经常无故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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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5分) |
廉洁自律 (5分) |
优 (5分) |
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
[5] [4] [3] [2] [1] [0] |
良 (4分) |
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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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3分) |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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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2分及以下) |
经查实存在不廉洁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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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30分) |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10分) |
优 (9-10分) |
充分履行职位职责,超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
[10] [5] [9] [4] [8] [3] [7] [2] [6] [1] [0] |
良 (7-8分) |
较好地履行职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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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6分) |
履行职位职责一般,基本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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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5分及以下) |
未能切实履行职位职责,没有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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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10分) |
优 (9-10分) |
完成工作任务非常及时,对各项工作反应非常迅速。 |
[10] [5] [9] [4] [8] [3] [7] [2] [6]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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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7-8分) |
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及时,对各项工作反应比较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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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6分) |
完成工作任务稍显滞后,有时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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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5分及以下) |
完成工作任务严重滞后,经常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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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 (10分) |
优 (9-10分) |
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显着。 |
[10] [5] [9] [4] [8] [3] [7] [2] [6]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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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7-8分) |
以较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较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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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6分) |
工作有失误,服务群众态度一般,工作成效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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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5分及以下) |
工作严重失误,服务群众态度较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磐石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意见
为建立完善“社工岗”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薪酬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社工岗”人员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据《磐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工岗”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工岗”实行“三岗十八级”,即: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含社区副职)和普通工作人员3个岗位类别,各岗位设置相应等级,最高为18级,其中社区正职为7-18级,其他“两委”成员为4-15级,普通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的薪酬系数(详见附件 “社工岗”薪酬套改表)。
三、薪酬构成
“社工岗”人员薪酬主要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础报酬按月发放,具体计算公式为:我市“社工岗”10级薪酬×本人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70%;绩效奖金计算公式为:我市“社工岗”10级薪酬×本人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30%×12个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每月分别给予200、300、400元职称津贴。
四、薪酬标准
“社工岗”薪酬平均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平均水平确定为4700元/月,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五、薪酬核定
根据“社工岗”人员本人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确定等级,对照我市“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核定薪酬,分别按照70%、30%的薪酬比例确定基础报酬、绩效奖金。认定工作年限时,凡是有工作经历的一律合并计算,具体认定标准为:在社区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不分岗位),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工龄的办法确定;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可根据岗位类别、工作年限确定的等级基础上分别提升1级、2级、4级核定薪酬。新招聘的“社工岗”人员,试用期间按低一个等级核定薪酬。
六、薪酬调整
(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工岗”人员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等级,同步进行薪酬调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调整薪酬的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工岗”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三)按受教育程度调整。“社工岗”人员在职期间获得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从获得学历的次月起,等级可分别提升1级、2级、4级,并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七、相关事项
2021年我市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社工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列入我市年度财政预算。
“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
等 级 |
正 职 |
其他“两委”成员 |
普通工作 人员 |
薪酬 系数 |
薪酬 |
基础报酬 |
绩效奖金 |
18级 |
34年及以上 |
|
|
1.16 |
5452 |
3816 |
1636 |
17级 |
31-33年 |
|
|
1.14 |
5358 |
3751 |
1607 |
16级 |
28-30年 |
|
|
1.12 |
5264 |
3685 |
1579 |
15级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
1.10 |
5170 |
3619 |
1551 |
14级 |
22-24年 |
31-33年 |
|
1.08 |
5076 |
3553 |
1523 |
13级 |
19-21年 |
28-30年 |
|
1.06 |
4982 |
3487 |
1495 |
12级 |
16-18年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1.04 |
4888 |
3422 |
1466 |
11级 |
13-15年 |
22-24年 |
31-33年 |
1.02 |
4794 |
3356 |
1438 |
10级 |
10-12年 |
19-21年 |
28-30年 |
1.00 |
4700 |
3290 |
1410 |
9级 |
7-9年 |
16-18年 |
25-27年 |
0.98 |
4606 |
3224 |
1382 |
8级 |
4-6年 |
13-15年 |
22-24年 |
0.96 |
4512 |
3158 |
1354 |
7级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9-21年 |
0.94 |
4418 |
3093 |
1325 |
6级 |
|
7-9年 |
16-18年 |
0.92 |
4324 |
3027 |
1297 |
5级 |
|
4-6年 |
13-15年 |
0.90 |
4230 |
2961 |
1269 |
4级 |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0.88 |
4136 |
2895 |
1241 |
3级 |
|
|
7-9年 |
0.86 |
4042 |
2829 |
1213 |
2级 |
|
|
4-6年 |
0.84 |
3948 |
2764 |
1184 |
1级 |
|
|
3年及以下 |
0.82 |
3854 |
2698 |
1156 |
试用期 |
|
|
|
0.80 |
3760 |
2632 |
1128 |
注:此表中薪酬为“社工岗”人员月薪酬,其中基础报酬占70%,绩效奖金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