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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2-0300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函〔2022〕7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2-0300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函〔2022〕7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
        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磐政函〔2022〕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22年是我市东北灵芝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依据《磐石市灵芝产业五年发展规划》,为确保顺利实现我市灵芝产业发展目标,以《磐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统领,以振兴乡村经济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整合资源,借助成熟经验,现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灵芝产业发展目标
        2022年,继续推进松山镇、取柴河镇灵芝产业园区建设,全市灵芝大棚种植发展到3000栋;到“十四五”期末灵芝发展到5000栋。力争我市达到东北灵芝产业基地全国单体最大,实现东北灵芝产业的标准制定权和产品的定价权,逐步培育成为东北灵芝产业的国内集散地。
        二、补贴标准、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灵芝扶持将以种植园区形式给予补贴,灵芝种植园区标准是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
        2022年新建园区,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30cm”、每段补贴6.25元,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20cm”、每段补贴4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5cm”、每袋补贴3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0cm”、每袋补贴1.2元。2021年已建园区,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30cm”、每段补贴5元,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20cm”、每段补贴3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5cm”、每袋补贴2.5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0cm”、每袋补贴1元。新建园区单栋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500元,2021年已建园区单栋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为规避风险,种植户要对其种植的灵芝进行保险,未参加保险的不享受该补贴政策。种植者按国家规定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灵芝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灵芝经营者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三)资金来源
        1.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园发〔2022〕3号)精神,灵芝种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向上争取设施园艺项目解决。
        2.全市计划拿出不超过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10%作为种植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对产业发展进行补贴。
        3.按照补贴标准,如果当年扶持资金存在不足,将由市财政本级资金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核报。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特别要对菌段下地前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以次充好,套取补贴资金。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将申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的,取消种植户补贴资格。
        (三)按时上报。各乡镇街要按要求,将新建灵芝园区和已建灵芝园区验收材料按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认信息数据无误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确保成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凡是享受政策补贴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灵芝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等各项规定,否则不予扶持。
        (五)广泛宣传。各乡镇街要加大对我市灵芝产业发展的宣传,展现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