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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 2019-05-22 09:33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国土调查办)下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183号)部署,为全面组织实施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三次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次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三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地、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省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次调查的具体任务是:一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此项工作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二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三是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四是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在开展三次调查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次调查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次调查成果中;五是建设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六是开展成果汇总工作,包括数据汇总、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成果分析等内容。

        二、技术路线与要求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土地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工作的基础资料、调查成果及数据成果,采取整体控制和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与调查信息数据的内业比对加工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省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三级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市级、省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级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等工作。

        (二)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2.调查精度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原有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3.调查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监测及评估等相关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调查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5.调查单元

        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行政区域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6.地类样本采集

        各地在正式开展调查工作前,需对本区域涉及所有地类,选取典型地块,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以规范和统一土地分类标准。

        1) 选取地类单一、特征明显的典型地块作为地类样本,尽量保持样本影像特征和实地利用特征的一致性。样本地块的边界应根据样本选取要求重新勾绘,不建议直接采用地类图斑的原始边界,边界勾绘形状以矩形为主,尽量保证地类单一。使用统一下发的软件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样本地块实地拍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地类样本照片的完整性、单一性、典型性、清晰性,远近协调,合理分配空白和实体所占空间布局,尽可能地提高艺术美感,准确、美观的反映地类特征。

        2)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收到县级地类样本图斑采集成果后,负责组织对各县地类样本认定标准的规范性审查,并及时将地类样本审查结果反馈各县,以统一地类认定标准,规范各地调查工作。

        (三)行政区域调查界线的确定

        行政区域调查界线依据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对全国国土调查办提供的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报省三调办处理。市、县三调办严格依据省级下发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完成调查,参考民政部门行政区域勘界资料,确定县以下调查界线。

        1.行政区域调查界线调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国土调查办批准后调整。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行政区域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行政区域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匹配,经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单方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区域调查界线,界线双方有异议的也不得调整。市、县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调整由省级负责完成,乡(镇)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调整,由县级负责完成。县级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由省三调办统一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备案。

        2.控制面积确定

        省三调办以国家统一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础,同时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图,按照1:5000比例尺,制作全省到县(市、区)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各县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四)行政区域界线接边

        省级负责组织市级调查单位的接边工作,市级负责组织县级调查单位的接边工作。依据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交通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

        (五)城镇村庄范围界定

        利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参考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和边界,结合影像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的原则和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镇村庄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六)遥感影像下发及调查底图的补充

        省三调办下发全国国土调查办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的调查底图。各县(市、区)也可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DOM,辅助开展实地调查,需将DOM成果汇交至省三调办。

        为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县(市、区)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数据不能全部覆盖调查目标区域的,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

        在下发的全国国土调查办制作的调查底图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各县级三调办可结合相关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完善调查底图内容。

        三、主要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3.领取、下发全国国土调查办统一制作的调查底图,并补充制作调查底图。

        4.外业调查数据制作。

        5.开发在线举证核查软件、建立省级举证平台。

        6.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7.开展土地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8.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9.建设国土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10.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11.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12.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13.开展调查成果核查。

        14.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四、准备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省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备案后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省三次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三次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后报省三调办备案。

        (二)开展宣传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各级三调办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组织业务培训

        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办编写的培训教材以及省三调办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各级国土调查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省三调办负责对承担省级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专业队伍和市、县级国土调查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县级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国土调查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单位进行培训。

        (四)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择优确定各级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调查作业队伍中必须有30%以上人员通过三次调查技术培训。

        (五)收集整理资料

        1.对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进行核实,检验后使用。

        2.收集民政部门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

        3.收集二次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资料。

        4.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建设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不动产登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执法检查等资料。

        5.收集地理国情普查、地形图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

        6.收集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开发园区、社会经济相关规划等资料。

        7.收集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住建、畜牧、民政、环保、测绘等相关部门的资料。

        8.收集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9.其他与调查有关的资料。

        各级三调办要对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合理利用。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地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权属、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结合近年来现势性较强的资料,逐图斑调查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充调查,确保成果的现势性。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参照遥感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调查底图的补充制作

        在调查底图的基础上,县级三调办组织对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以外的图斑,提取不一致信息,并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同时,内业判断该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2.制作外业调查数据

        将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与检核后的数据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采用套合的方法,对调查底图的属性数据进行补充,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可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3.图斑调查与地类调绘

        1各县(市、区)以全国国土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与土地调查数据库套合,叠加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进行各地类预判和内业图斑边界勾绘,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依据遥感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及标注信息,补充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土地权属等相关属性信息;对全国国土调查办内业判读地类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高精度卫星定位测绘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相同地类图斑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4实地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各级三调办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模块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或掌上电脑,利用省三调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形成带有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省三调办的举证平台。

        1)未按全国国土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进行全部实地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全国国土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

        4对城镇村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类型的图斑,无需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

        5)举证照片应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照片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5.重点问题的处理

        1)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的确定

        利用二次调查数据成果中的坡度数据与三次调查地类图斑数据相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耕地分为≤2度、26度、615度、1525度、>25度(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原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级界线明显的,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

        2)可调整地类调查

        本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进行标注;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按种植园用地、林地、坑塘等地类进行汇总统计;对于实地已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且经两部门评估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

        3)推土区地类调查

        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对于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可按建设用地调查。

        4)图斑标注说明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林粮间作、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和未耕种。

        ①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及苗圃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林粮间作是指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

        ②观赏园艺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盆栽观赏花木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园艺植物;速生林木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经济林木的;绿化草地是指利用耕地进行绿化装饰,以及种植草皮出售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未耕种是指不在休耕范围内,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无种植行为的耕地(包括轮歇地)。

        ③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对其他林粮间作区域,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现状调查。

        ④对在耕地范围内,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包括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多年撂荒等,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等,不得按耕地调查。

        2)建设用地标注

        A.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工业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类型进行标注。

        B. 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拆除图斑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不论拆除图斑的原地类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地类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C. 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为0609),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D. 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E. 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202属性。

        3)种植园用地标注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按现状调查为种植园用地,如原地类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4) 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图斑,标注灌丛草地属性;

        5)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6)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关于军事用地调查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7)设施农用地调查

        应依据《工作分类》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原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8)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9)关于光伏用地调查

        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对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10)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调查

        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各地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国土调查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11)湿地调查

        以全国国土调查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其中,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逐图斑核实,8公顷以下的湿地也要通过实地调查上图。12)线状地物调查

        A. 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B. 对农村范围内,宽度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C. 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线性地物只有在权属、坐落、宽度、走向、地类五类属性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线性图斑。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D. 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E. 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

        F. 对于线状地物有层叠交叉关系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在隧道两端打断后分别生成图斑。

        13飞地调查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14)各类数据衔接

        在三次调查工作中,要收集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及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各类调查最新数据成果资料,做好与相关调查成果的衔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市、建制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确实条件不具备的,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并收集和参考最新的城乡规划的现状调查相关资料,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结合现势性资料重新核定城镇村用地范围边界。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各类图斑应严格按照现状用途调查。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确实不具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条件的,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三)土地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行政村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六、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实地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河流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林区范围内林场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牧区耕地(牧区范围内过度开垦的耕地)和沙荒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利用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地类、分布和权属状况。各地不得新增批准未建设的用地图层地块,确需增加的,应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七、数据库建设

        三次调查数据库建设包含各级国土调查和专项用地调查数据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数据成果的质检、入库,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及其他数据成果应一体化建库,分图层存储。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县级三调办利用全省统一下发的数据库建库软件,建立和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完成数据库质量检查,自行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日常管理需求。

        (一)县级数据库建设

        县级三调办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库标准、县级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面积计算、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直至通过国家质量检查。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实现调查数据与相关自然资源数据的整合衔接,确保数据内容不冲突、数据边界不矛盾。

        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次调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次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国土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国土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次调查要求,支持国土调查数据更新。

        (二)省级、市级数据质量检查及数据库建设

        三次调查数据库成果必须按照国家质检要求,从县到省逐级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向上级汇交。省三调办对本省(区、市)三次调查数据库质量负总责。

        省级、市级三次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由省级、市级三调办组织。以通过国家检查的县级三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省级、地级数据库建设需求,编制各级数据库建设方案,开展省级、市级调查数据的集成整合,加强调查数据与相关自然资源数据的整合衔接,建立省级、市级三次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三次调查数据在省级、市级层面上的集成管理及综合应用,为全省三次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省级、市级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以三次调查数据产品为基础,围绕满足三次调查成果的共享应用需求的目标,可以单独建设三次调查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也可利用国土空间基础平台等政务共享平台,实现三次调查可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成果的互联共享。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数据库建设要求

        1.建立专门建库队伍,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应组建专业队伍,投入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人员统一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写各级数据库建设方案,邀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解决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的监督检查。

        2.省三调办严格遵循三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统一采购并下发内业建库、核查举证、外业调查等软件,确保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

        3.建立数据库成果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数据成果质量较差、数据质量修改进度缓慢,影响三次调查工作进度的地区,以及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行为,省三调办将加强监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次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全面检查三级检查制度。三次调查采用分阶段和分级检查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一)县级自检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与正确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检查地类图斑与相关权属边界、相关自然资源边界的衔接情况,避免数据不衔接;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

        县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级三调办检查和汇总。

        (二)市级预检

        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市三调办负责本辖区内县级调查成果的预检工作。市级组织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检查县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三)省级全面检查

        县级调查成果、地级汇总成果,由省三调办负责组织全面检查,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整体质量。

        省三调办在调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三次调查要求,省三调办自主研发的“互联网+举证云平台,利用遥感影像和“互联网+”实地举证照片,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县级报送成果的图斑地类、边界、属性标注信息等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

        对存在问题的图斑,省三调办责成地方修改完善。对通过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查与人机交互的方法,检查数据库逻辑正确性、空间关系正确性、面积正确性及相关汇总表格成果的正确规范性等内容,质量检查不通过的,组织修改完善县级数据库成果。

        根据内外业检查结果,组织调查成果整改,编写省级检查报告,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及检查记录一并报送全国国土调查办。

        九、统一时点更新

        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1231日。

        各县(市、区)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次调查数据库对比提取变化信息,同时参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按照三次调查的工作模式,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次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12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对于2019年三次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结果属于2019年内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应保证三次调查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两项调查结果对应的图斑地类等信息,衔接一致。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三调办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国土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省三调办组织对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整体质量。

        十、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等。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一)数据汇总

        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形成全省各级行政辖区数据汇总成果。逐级汇总必须以完成调查接边和内外业阶段质检合格为前提。

        1.县级数据汇总

        以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县(市、区)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2.市级数据汇总

        按照市(州)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对所辖县(市、区)数据统计成果进行检查,按三次调查规定的汇总内容和格式,以县级数据统计结果为基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3.省级数据汇总

        按照国家确定的我省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对各市(州)数据汇总成果进行检查,汇总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二)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次调查成果,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省、市、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发挥三次调查的社会综合效益。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地类属性、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各种土地利用挂图和专题图件。

        土地利用挂图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土地利用挂图。挂图成图比例尺应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各级土地利用挂图,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图等图件。

        各级土地利用图件编制时,可利用制图缩编软件,通过制图综合编制而成。土地分类按采用《工作分类》,表示到二(末)级类;地类图斑执行统一的选取指标,内容的选取和表示层次分明,合理处理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确保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图件要全面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和分布规律;图面整饰规范,图例正确;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泄密失密。

        各类图件成果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在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1.成果分析

        根据三次调查数据,并结合二次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的数量、等级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各级三次调查分析报告。

        2.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作业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对比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十一、主要成果

        通过三次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次调查数据库,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此外,要丰富和创新三次调查成果表达形式,调查成果要更进一步地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属性信息,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形成以土地为本底的自然资源基础底图,必要时可进一步形成三维成果图和各类自然资源系列专题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一)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外业实地调查“互联网+”举证成果包。

        2.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挂图;

        2)城镇土地利用图件;

        3)县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县级成果报告。

        (二)市级汇总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图件;

        2)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

        3)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图;

        3.文字成果

        1)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市级成果报告。

        5)市级耕地坡度情况分析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省级汇总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图件;

        2)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

        3)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图;

        3.文字成果

        1)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省级成果报告。

        5)省级耕地坡度情况分析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十二、三次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的衔接

        (一)衔接原则

        全面对照二次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次调查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次调查衔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按照三次调查数学基础完成我省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成果的坐标转换;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提供的各级行政区划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查区域的调查界线;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次调查《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十三、进度安排

        201912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全省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182月底前,省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成立省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部署开展全省三次调查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20183月底前,部署开展示范县三次调查工作,完成示范县业务培训。

        20184月底前,完成省三次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各级政府完成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

        20191月底前,完成省三次调查实施细则的编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县、市级实施方案备案工作。

        2019515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各县级国土调查工作、市级预检工作以及省级检查工作。县级三调办在接到下发调查底图的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调查工作,通过市级预检,按时上报到省三调办;省三调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和组织县(市、区)完成整改工作,并按时上报全国国土调查办。

        20198月底前,省三调办对国家级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地方,组织县(市、区)完成复核调查、数据整改以及省级检查,由省三调办上报整改结果,形成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20220日前,完成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县级三次调查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完成省级检查工作,省三调办负责将各县级国土调查增量数据上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完成三次调查成果初步汇总。

        20206月底前,完成三次调查数据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

        20208月底前,完成三次调查省级验收工作。

        202012月底前,完成三次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十四、实施保障

        (一)实施要求

        三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各地要加强国土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建实施机构

        省三调办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成立相应的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共同负责本地区国土调查工作。

        2)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自行开展。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近五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任务);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本级组织的三次调查培训,作业队伍中应有30%以上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在任务发包时,须将承诺调查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作为要件。

        自行开展调查的县级单位,由省三调办审核,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2.政策保障

        1)针对调查中涉及部门统计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各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国土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次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均以三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各地及时将调查数据报国家汇总,保证国家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

        3.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执行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省三调办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和规范,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市、县级三调办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实施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省三调办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技术为核心,建立全省“互联网+”举证云平台和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做好调查的新技术支撑。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三次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3)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三次调查经费,要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本次调查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5)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5.经费保障

        国土调查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金安排,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调查单位部门预算,保证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共享应用

        三次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三次调查的基本数据向社会公布后,国土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