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五化”同步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遵循《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磐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磐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磐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确定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是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化和落实《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全市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磐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基础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标准时点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
一、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五”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指导磐石市土地整治项目科学有序开展,统筹安排市域土地资源的整治、开发、复垦、利用和保护,合理确定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提高土地整治技术水平,加快磐石市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磐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
在《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控制和指导下,准确分析磐石市土地整治潜力,明确磐石市土地整治的方向和目标,提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依据省、市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点落实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确定项目实施时序,安排土地整治资金,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20号);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6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7号);
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
10.《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0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08月27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意见》(吉政办明电〔2004〕99号);
14.《磐石市林业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15.《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18年3月30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3.《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
4.《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
7.《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8.《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11.《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5号);
13.《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
14.《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15.《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11号);
16.《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吉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指标通知》(吉国土资发〔2012〕20号);
17.《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2〕30号);
18.《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吉国土资发〔2012〕32号);
1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1号);
20.《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2〕117号);
21.《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22.《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
2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2〕123号);
2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38号);
25.《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
26.《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4号);
27.《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
2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4号);
29. 《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
30.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相关部门资料
1.《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吉林省生态分区规划》;
3.《磐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4.《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6.《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7.《磐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8.《磐石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1~2015年);
9.《磐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10.《磐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11.《磐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2.《磐石市2016年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
13. 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
(四)标准规范
1.《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4-2013);
2.《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
3.《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4.《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TD/T 1033-2012);
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磐石市行政辖区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286个行政村,3861.2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15年;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一、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位置
磐石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东经 125 ° 38 ′- 126 ° 41 ′,北纬 42 ° 39 ′- 43 ° 27 ′,市境东西最大横距8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7.9公里,地处松辽平原向长白山过渡地带,属丘陵半山区。
(二)地形地貌
磐石市地处松辽平原向长白山过渡地带,海拔在200至1000米之间,平均海拔在
全市地貌分为低山、丘陵、河谷平原、喀斯特地貌四种类型。
(三)气候水文
磐石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多晴,冬季漫长寒冷。年平均气温大于
老爷岭山脉横亘境内东西,成为辉发河与饮马河两大水系分水岭。南部辉发河水系有辉发河、呼兰河、富太河、挡石河、亮子河、色力河等40条较大河流,流经15个乡镇、街,境内流域面积
(四)土壤条件
磐石市共分 10 个土类、22 个亚类、45 个土属和 68 个土种,土壤种类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草甸土、灰棕壤、泥炭土、白浆土、冲积土、沼泽土、、水稻土、风砂土、石质土、石灰岩。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行政区划
磐石市隶属于吉林市,全市行政区划为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286个行政村,幅员面积为3861.20平方公里。
(二)人口状况
磐石市2015年末总人口541395人,其中男性277669人、女性263726人;农业人口360000 人,约占全市人口的 67.8%。非农业人口175050人,占总人口的32.2%,全年出生人口4857人,出生率为8.97‰;死亡人口2270人,死亡率为4.19‰;迁入5156人,迁出765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8‰。全市有朝鲜族、满族、回族、蒙古族、壮族、锡伯族、苗族、维吾尔族、水族、彝族、土族、土家族、白族、畲族等 14 个少数民族,人口约 4 万人,约占总人口的 8 %。
(三)经济发展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62亿元,增长7%;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9.33亿元,增长2.2%;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21600元和12000元,均增长8%;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预计分别实现293亿元和73.6亿元,均增长0.5%,服务业增加值实现101亿元,增长7.2%。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总的发展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吉林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磐石市十三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振兴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积极融入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和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善民生民利,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地区知名新型金属材料产业基地、省内重要医药健康产业基地,为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领先发展的实力磐石,开放包容、文明民主、共创共享的和谐磐石,环境优美、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生态磐石”奠定坚实基础。主要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70亿元,年均增长7%。规模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410亿元和103亿元,年均增长7%。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13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30300元和16830元,年均增长7%,提前实现翻番目标。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7:43:40。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5年度磐石市农用地358893.70公顷,占磐石市全市总面积的92.95 %,其中耕地面积176765.89公顷,园地786.22公顷,林地178834.31公顷,其他农用地2507.30公顷;建设用地22735.99公顷,占磐石市全市总面积的5.8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457.1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710.92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67.94公顷;其他土地4490.46公顷,占磐石市全市总面积的1.16%。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化
磐石市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多样化,使得土地利用类型比较齐全,农林牧副渔各业土地资源丰富,有利于多种经济综合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分布呈大分散、局部小组团格局特征
磐石市属丘陵半山区,农村居民点分布现状总体呈大分散、局部小组团格局特征,呈现现代与传统时代发展特征并存的无序扩展局面。居民点分布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在耕地周围定居的居民点面积占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56.91%。在公路沿线两侧2000米之内,居民点沿公路分布占67.37%,显示出较强的现代交通取向。磐石市河流水系发达,穿越全市的河流有229.74万米、大中型水库有269座,在水域周边1500米范围,居民点分布占85.5%,也是平均斑块面积最大的区域,出现了农村居民点沿河流的线状分布和沿水库环形分布的格局。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磐石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总面积为1209.39公顷,占磐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4%,其中自然保留地644.36公顷,占磐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9%,滩涂295.65公顷,占磐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8%。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集中连片、土地利用条件较好的荒草地大部分已开发为耕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主要分布在水源不足的低山丘陵区,部分土地有效土层厚度和土壤质地不适宜作物生长,土地开发制约因素较多。
(四)采矿用地分布广泛
磐石市是吉林省矿产资源大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378.06公顷,于各乡镇均有分布,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闲置,具有一定的复垦潜力。
三、土地利用问题
(一)村庄用地比例大,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磐石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庞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830.15公顷,占磐石市土地总面积的2.80%,占建设用地的47.6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06.80m2/人,超过150m2/人的国家标准。由于历史原因,磐石市村庄建筑布局混乱,村内基础设施缺乏,村内和村庄周边存在大量空闲和闲置用地,土地浪费严重。
(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
磐石市宜耕后备土地主要分布于丘陵区和山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全市可开发土地面积较小、分布零散,开发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一、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磐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总体目标为:从2011-2015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35公顷(15525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600公顷(9000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00公顷(6000亩),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5公顷(525亩)。
上轮规划期间,为切实贯彻落实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保障磐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有效提高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磐石市当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磐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土地整理目标和方向,2011-2015年间,全市共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7900公顷,全部为省级投资项目,截止目前以上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完成了吉林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共计投入资金约5011万元,较上轮《磐石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2810.94万元增加2200.06万元,投资额是规划目标161621.7万元的3.1%。由于资金不足,补充耕地情况未完成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二、“十二五”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加快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保红线、保发展的重要平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磐石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整体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平台,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整治方法,科学规划,阳光操作,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取得了显着成效。
磐石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根据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备区以及磐石市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确定划定区域各个等级的集中分布区域,并结合其他资料进行整理,初步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区域的大致范围和分布。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整理、数据处理、评价因子选定及分析,确定认定区域。
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真正做到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赢。
(1)坚持“三个到位”,土地整治实现高效化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为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竣工,群众早受益。磐石市土地整治工作在项目的实施中坚持“三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项目实施前,磐石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业务精通人员,组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动员、协调、规划和建设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宣传动员到位。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参与项目的县、乡、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院落,广泛宣传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政策,动员群众按项目实施范围留足地块,确保了项目整体推进;三是技术服务协调到位。在每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难度较大的地块,集思广益,研究综合措施,指导施工方达标施工,杜绝了半拉子工程。
(2)突出“四个统一”,土地整治实现标准化
全市在土地整治的标准化作业方面一直坚持“四统一”,确保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一是坚持统一规划。每个项目实施前,都按照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绘制项目区现状图、设计图、剖面图、断面图及位置图,为农田标准化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二是坚持统一标准。在建设流程上遵循“平整土地、道路建设、农田水利、防护林栽植”的要求,作业上打破村、组、户界限,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使新修的每一块农田都基本达到田宽、面平、埂实的技术要求;三是坚持统一施工。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采取集中力量、集中连片的办法,安排施工机械集中作业、穿插推进、竞相争先,确保了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坚持统一验收。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要求,采取施工单位自验、主管监理部门复验、上级部门审验的“分级验收制”,有力地促进了项目达标建设。
(3)落实“六项制度”,土地整治实现规范化
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使用是土地整治项目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为防止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根据省、市国土部门有关规定,磐石市国土资源局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六项制度”,确保了项目工程规范运行。一是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二是落实工程招标制。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施工图会审-投标-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标书评议-中标”的招标程序,对每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进行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招标,让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建土地整治项目;三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对每个项目工程都委托相关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对监理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四是落实项目合同制。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目标、建设工期、安全责任、劳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签订合同,规范了项目建设和管理;五是落实项目公告制。对项目的规模、工程类型、进度要求、质量标准等项目区群众关注的事项,都事先制作展板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让项目区群众明白,促工作人员清廉;六是落实村民监督制。为保障项目工程质量, 项目区涉及村民群众代表参与管理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区工程质量群众义务监督制度,同时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调动群众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目标和实施途径相对单一
由于上轮规划编制时所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上轮规划中大部分目标都是围绕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这一核心确立的,目标设置结构比较单一,未能充分反映社会发展对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等多元化的要求。
(二)补充耕地质量相对偏低
上轮规划期间,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受到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以及补充耕地潜力逐渐减少等实际情况,导致部分地区在补存耕地往往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目标,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达到验收标准,但是与已经占用的耕地比,质量相对偏低。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目标实现难度大
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牵涉到农民的现实利益,并缺乏相关政策和规划基础的协调支撑,要大规模开展该项工作,难度非常大。此外,农村居民点整理不仅涉及拆旧新建,还必须按照农村城镇化的长远要求,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成本很高,没有固定的资金渠道和足够的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其有效实施。
(四)土地整治资金运行体制不完善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资金筹集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和交通等各个职能部门分头操作,致使各项涉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同时,民营资本未能积极有效地投入土地整治工作中,在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
(一)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战略部署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土地整治法治建设。从上述政策性文件可以看出,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保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国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视将为磐石市土地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机遇。
(二)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为磐石市土地整治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是开展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用新的发展理念推动土地整治工作。
吉林省对土地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制定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资金管理、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变更、移交保护、验收、档案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探索,为磐石市土地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助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实现1258亿元,是“十一五”的1.24倍;全口径和地方级财政收入累计分别实现75.7亿元和52.8亿元,分别是“十一五”的1.6倍和2倍。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连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文化工作先进县(市)、最具区域带动力和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称号及全省文明城、卫生城、双拥模范城等多项荣誉,被评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县(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县(市)。
二、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一)保发展和保红线对土地整治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推进、开发区的建设和矿产资源大量开采,磐石市耕地资源日益紧张,保红线和保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全市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如何在土地开发中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保耕地红线,是本轮土地整治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资金筹措渠道单一,需要进一步统筹平衡资金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已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部门涉农资金聚合难度大。如何拓展土地整治资金筹措渠道,解决资金缺口,将是本轮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紧迫
磐石市土地后备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废弃土地复垦率低,土地开发难度大。农田的防洪抗旱能力也需提高,保水保肥能力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都对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因此,新时期土地整治要以“景观生态”为理念导向,大力提高土地整治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提高资源承载能力,并以生态、景观服务等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景观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加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修复。如何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通过土地整治工作最大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也将成为本轮土地整治规划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磐石市土地整治潜力测算内容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等。通过测算,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976.88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891.62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新增耕地潜力834.49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腾退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952.99公顷。
磐石市从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两个方面分析农用地整理潜力。
一、新增耕地数量潜力
磐石市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976.88公顷,主要分布在烟筒山镇、明城镇、取柴河镇。
二、提高耕地质量潜力
耕地质量潜力从提高灌溉保证率、降低耕地坡度和增加有效耕作层厚度三方面改善。预计通过土地整治,各乡镇的原有耕地平均利用等可提高一个等别,新增耕地均能达到所在各乡镇的平均利用等。
三、潜力分级
充分挖掘农用地内部潜力,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综合考虑全市资源环境条件和潜力、人口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对市域全部农用地调查分析,测算全市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1976.88公顷。
通过对磐石市全部农用地调查分析,基于GIS完成磐石市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图,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1976.88公顷,从大到小划分为5个等级:
ΔS≥24为Ⅰ级潜力区,包括西兴立村等,共1个村,面积为30.49公顷,占全部潜力面积1.54%;
18≤ΔS≤24为Ⅱ级潜力区,包括二里村、窝瓜地村、驿马村、二道甸子村、光辉村、占多村、解放村、黄营村、古城村,共9个村,面积为179.32公顷,占全部潜力面积9.09%;
12≤ΔS≤18为Ⅲ级潜力区,包括新发村、田家村、烟筒泡村、鸡冠山村、雷青村、北新村、河北村、西安村、磨盘山村、双发村、红土村、树庆村、茶尖村、新益村、旭明村、西大沟村、西孤顶子村、宝山村、胜利村、张家街村、三道岗村、富太村、黄瓜架村、岫水村、黑石村、天鹏村、文化村、呼兰河村、柳树村、乱泥村、苇塘村、孤顶子村、琉串村、明水村、洞口村、联合村、玻璃河村、葫芦细村、都力河村、新兴村、二道炕村,共25个村,面积为582.52公顷,占全部潜力面积29.47%;
6≤ΔS≤12为Ⅳ级潜力区,包括富安村、安山村、新民村、振兴村、碱场村、长丰村、小梨河村、东大村、仙人洞村、铁东村、城南村、永安村、黄泥村、苕条村、光明村、牛槽村、北牛心村、粗榆村、保安村、永合村、滚马岭村、郭家店村、大榆树村、东纸房村、集中村、七个顶子村、草面山村、胜利村、团结村、土门子村、马宗村、石嘴村、泉眼村、六间房村、朝阳村、德胜村、细林村、北石村、兴隆村、亮子河村、靠山村、太平村、长兴村、横河村、安乐村、北河村、青山村、红五月村、红石村、大一步岭村、三棚村、磐石村、德兴村、向阳村、草庙子村、宋家街村、东新村、四合村、司家村、柳杨村、中和村、南阳村、长岗村、南长岗村、徐家村、自兴村、复兴村、富太村、朝阳村、三合村、周家村、富贵村、孤山村、兴隆村、长水村、呼兰村、通天村、小呼兰村、梨树村、明城村、下鹿村、永红村、迎南岭村、富民村、幸福村、蛤蟆河村、永兴村、八棵树村、长胜村、帽山村、当石村、兴华村、大旺村、马蹄村、汶水村、官帽村、三泉村、大鹿村,共96个村,面积为849.08公顷,占全部潜力面积42.95%;
0≤ΔS≤6为Ⅴ级潜力区,包括东北岔村、兴农村、红旗庙村、人和村、爱耕村、石门子村、砂泉村、西梨河村、东梨河村、大力河村、民主村、六五一三零部队、石棚村、九三三三九部队、杏树村、余富村、杏南村、城关村、北安村、筒子沟村、东兴村、白水村、前峰村、九一四工业区、大黑山村、承德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官马村、苕条鲜村、官马鲜村、石虎沟村、碱草村、一清村、新丰村、南岗村、96815部队、双合村、小烟筒山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河南街道、磐石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新光村、环城村、北蚂蚁村、曙光村、新建村、福安村、集鲜村、81312部队、佟家村、东兴立村、东宁街道、崔家沟村、牟家村、杨木岗村、四间房村、永胜村、铁西村、北马宗村、永宁村、永丰村、老爷岭村、扇车山村、西大地村、大桥村、兴隆川村、王家街村、小荒顶子村、小取村、取柴河村、三兴村、四道村、三道河子村、山弯子村、二道河子村、桦树村、张家街村、虎龙村、兰家村、细林朝鲜族村、石灰村、牛鲜村、牛心村、太河村、长条村、车家村、锅盔村、北锅盔村、大快当村、德胜沟村、朝阳山村、大福安村、拐子炕村、横山村、致富村、磐石市柳杨水库灌区管理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区)、错草村、二道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铁北村、星光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石山村、93072部队、五星村、七间房村、桃山村、花楼村、福兴村、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砖庙村、倒木朝族村、东升村、志力村、倒木村、永旺村、东北村、烧锅朝鲜族村、吉昌汉村、倒木沟村、满井村、冰窖村、丰胜村、西北村、烧锅汉村、长崴子鲜村、龙王庙村、二道岗村、十里村、大岭子村、达连山村、西大顶子村、长崴子村、孟家村、前进村,共136个村,面积为335.05公顷,占全部潜力面积16.95%。
通过潜力测算,可以得到磐石市所辖13个镇1个乡、3个街道286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磐石市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0830.15公顷,通过整理,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1952.99公顷。综合考虑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指数、减少建设用地面积等因素,基于GIS,根据自然分级,按从大到小将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划分为Ⅰ、Ⅱ、Ⅲ、Ⅳ、Ⅴ共5个等级。
Ⅰ级潜力区:S≥10,主要分布在红旗庙村、新发村、仙人洞村、鸡冠山村、石虎沟村、北牛心村、二道甸子村、光辉村、双发村、红土村、七个顶子村、团结村、土门子村、牟家村、杨木岗村、马宗村、铁西村、六间房村、兴隆川村、兰家村、朝阳村、树庆村、茶尖村、细林村、新益村、牛心村、兴隆村、靠山村、太平村、长兴村、锅盔村、西大沟村、西孤顶子村、北河村、宝山村、占多村、三棚村、黄瓜架村、岫水村、朝阳村、天鹏村、呼兰河村、黄营村、兴隆村、古城村、联合村、下鹿村、倒木村、三泉村、龙王庙村、二道岗村、十里村、都力河村、大岭子村、达连山村、新兴村、二道炕村,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772.11公顷,共57个评价单元。
Ⅱ级潜力区:7.5≤S<10,主要分布在安山村、石门子村、新民村、大力河村、民主村、前峰村、九一四工业区、田家村、烟筒泡村、永安村、苕条村、二里村、河北村、西安村、集中村、草面山村、胜利村、泉眼村、永宁村、王家街村、德胜村、石灰村、太河村、旭明村、安乐村、胜利村、拐子炕村、德兴村、致富村、向阳村、宋家街村、柳杨村、三道岗村、徐家村、自兴村、复兴村、黑石村、文化村、柳树村、乱泥村、苇塘村、明水村、洞口村、永红村、七间房村、玻璃河村、幸福村、八棵树村、砖庙村、兴华村、汶水村、长崴子村、孟家村,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452.45公顷,共53个评价单元。
Ⅲ级潜力区:5≤S<7.5,主要分布在富安村、东北岔村、兴农村、人和村、爱耕村、振兴村、西梨河村、东大村、石棚村、杏树村、余富村、杏南村、筒子沟村、白水村、城南村、黄泥村、官马村、一清村、窝瓜地村、北新村、滚马岭村、郭家店村、磨盘山村、东纸房村、四间房村、永胜村、石嘴村、永丰村、老爷岭村、扇车山村、大桥村、小荒顶子村、小取村、取柴河村、三兴村、四道村、三道河子村、二道河子村、桦树村、虎龙村、北石村、长条村、亮子河村、横河村、车家村、大快当村、德胜沟村、青山村、红五月村、大一步岭村、朝阳山村、大福安村、磐石村、草庙子村、东新村、四合村、解放村、富太村、南阳村、长岗村、南长岗村、富太村、三合村、错草村、富贵村、二道村、孤顶子村、琉串村、小呼兰村、梨树村、明城村、富民村、蛤蟆河村、葫芦细村、永兴村、长胜村、志力村、帽山村、当石村、大旺村、倒木沟村、丰胜村、西北村、烧锅汉村、官帽村、西大顶子村、大鹿村,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539.52公顷,共87个评价单元。
Ⅳ级潜力区:2.5≤S<5,主要分布在砂泉村、碱场村、长丰村、小梨河村、东梨河村、铁东村、雷青村、大黑山村、承德村、光明村、碱草村、牛槽村、粗榆村、保安村、双合村、永合村、大榆树村、西兴立村、崔家沟村、北马宗村、西大地村、山弯子村、北锅盔村、红石村、司家村、周家村、孤山村、长水村、铁北村、呼兰村、通天村、迎南岭村、桃山村、花楼村、福兴村、东升村、永旺村、东北村、马蹄村、满井村、冰窖村、前进村,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165.86公顷,共42个评价单元。
Ⅴ级潜力区:0≤S<2.5,主要分布在六五一三零部队、九三三三九部队、城关村、北安村、东兴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苕条鲜村、 官马鲜村、新丰村、南岗村、96815部队、小烟筒山村、驿马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河南街道、磐石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新光村、环城村、北蚂蚁村、曙光村、新建村、福安村、集鲜村、81312部队、佟家村、东兴立村、东宁街道、张家街村、细林朝鲜族村、牛鲜村、横山村、张家街村、磐石市柳杨水库灌区管理处、中和村、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区)、星光村、石山村、五星村、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倒木朝族村、烧锅朝鲜族村、93072部队、吉昌汉村、长崴子鲜村,可腾退建设用地面积23.04公顷,共47个评价单元。
磐石市待复垦废弃土地规模为1378.06公顷,可新增耕地891.62公顷,依据土地复垦潜力评价结果,全市土地复垦潜力从大到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共5个等级。
Ⅰ级潜力区: S≥20,主要分布在仙人洞村、牛心村、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区)、错草村、下鹿村、大岭子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409.78公顷,占全部复垦面积45.96%,共6个评价单元。
Ⅱ级潜力区: 2.00≤S<20,主要分布在石门子村、碱场村、西梨河村、东大村、新发村、石棚村、杏树村、杏南村、城南村、鸡冠山村、一清村、北牛心村、粗榆村、永合村、滚马岭村、郭家店村、大榆树村、光辉村、北蚂蚁村、七个顶子村、草面山村、团结村、土门子村、牟家村、石嘴村、泉眼村、永宁村、永丰村、石灰村、靠山村、长兴村、车家村、安乐村、锅盔村、西孤顶子村、宝山村、占多村、青山村、朝阳山村、大福安村、三棚村、南长岗村、黄瓜架村、自兴村、三合村、黄营村、富贵村、孤山村、柳树村、乱泥村、洞口村、古城村、明城村、永红村、桃山村、幸福村、砖庙村、倒木村、冰窖村、三泉村、十里村、都力河村、长崴子村、孟家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394.02公顷,占全部复垦面积44.19%,共64个评价单元。
Ⅲ级潜力区: 1.00≤S<2.00,主要分布在红旗庙村、北安村、大黑山村、二里村、窝瓜地村、东纸房村、集鲜村、红土村、佟家村、崔家沟村、永胜村、兴隆川村、茶尖村、太河村、北石村、亮子河村、太平村、西大沟村、北河村、拐子炕村、德兴村、三道岗村、黑石村、呼兰河村、呼兰村、孤顶子村、琉串村、联合村、葫芦细村、兴华村、东北村、吉昌汉村、满井村、龙王庙村、达连山村、二道炕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51.49公顷,占全部复垦面积5.78%,共36个评价单元。
Ⅳ级潜力区: 0.5≤S<1.00,主要分布在振兴村、大力河村、永安村、雷青村、双合村、西兴立村、集中村、双发村、四间房村、扇车山村、山弯子村、桦树村、细林朝鲜族村、树庆村、细林村、北锅盔村、大快当村、德胜沟村、红五月村、向阳村、长岗村、二道村、铁北村、苇塘村、明水村、富民村、永兴村、东升村、永旺村、大旺村、马蹄村、倒木沟村、西北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4.96公顷,占全部复垦面积2.80%,共33个评价单元。
Ⅴ级潜力区: 0≤S<0.50,主要分布在富安村、东北岔村、兴农村、人和村、爱耕村、安山村、新民村、砂泉村、长丰村、小梨河村、东梨河村、民主村、六五一三零部队、九三三三九部队、余富村、城关村、筒子沟村、东兴村、白水村、铁东村、前峰村、九一四工业区、田家村、烟筒泡村、黄泥村、承德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苕条村、官马村、 苕条鲜村、光明村、官马鲜村、石虎沟村、碱草村、新丰村、牛槽村、南岗村、保安村、北新村、96815部队、河北村、小烟筒山村、驿马村、二道甸子村、西安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河南街道、磐石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新光村、环城村、磨盘山村、曙光村、新建村、福安村、81312部队、东兴立村、东宁街道、胜利村、杨木岗村、马宗村、铁西村、北马宗村、六间房村、老爷岭村、西大地村、大桥村、王家街村、小荒顶子村、小取村、取柴河村、三兴村、四道村、三道河子村、二道河子村、张家街村、虎龙村、兰家村、朝阳村、德胜村、新益村、牛鲜村、旭明村、长条村、兴隆村、横河村、胜利村、红石村、大一步岭村、横山村、磐石村、致富村、张家街村、草庙子村、宋家街村、东新村、四合村、司家村、柳杨村、磐石市柳杨水库灌区管理处、中和村、解放村、富太村、南阳村、徐家村、岫水村、复兴村、富太村、朝阳村、天鹏村、文化村、周家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兴隆村、长水村、星光村、通天村、小呼兰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梨树村、石山村、93072部队、五星村、迎南岭村、七间房村、玻璃河村、蛤蟆河村、八棵树村、花楼村、福兴村、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倒木朝族村、长胜村、志力村、帽山村、当石村、烧锅朝鲜族村、93072部队、丰胜村、烧锅汉村、汶水村、官帽村、长崴子鲜村、二道岗村、西大顶子村、大鹿村、前进村、新兴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1.36公顷,占全部复垦面积1.27%,共147个评价单元。
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
二、科学评价、适度开发
以磐石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磐石市地形图、土壤普查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和图件、农业气候资料以及各种区划资料,采用间接经验评价法,遵循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对宜农土地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确定理论开发潜力。
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分级
在土地开发潜力调查和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各地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经验,结合磐石市待开发土地评价单元实际情况,确定磐石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面积为1209.39公顷,其中可补充耕地面积为834.49公顷,具体分级如下:
Ⅰ级潜力区: S≥8公顷,主要分布在前峰村、苕条村、虎龙村、兰家村、解放村、黑石村、十里村、西大顶子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21.53公顷,占全部潜力26.55%,分布在8个评价单元中。
Ⅱ级潜力区:6≤ S<8公顷,主要分布在永安村、承德村、取柴河村、茶尖村、龙王庙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82.90公顷,占全部潜力9.93%,分布在5个评价单元中。
Ⅲ级潜力区: 4≤ S<6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安村、石棚村、田家村、二道河子村、旭明村、靠山村、南长岗村、天鹏村、柳树村、下鹿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30.73公顷,占全部潜力15.67%,分布在10个评价单元中。
Ⅳ级潜力区: 2≤ S<4公顷,主要分布在砂泉村、碱场村、新发村、余富村、城关村、筒子沟村、城南村、烟筒泡村、鸡冠山村、官马村、新丰村、牛槽村、河北村、光辉村、王家街村、小取村、北石村、北河村、大福安村、三道岗村、磐石市柳杨水库灌区管理处、复兴村、黄营村、孤山村、长水村、呼兰村、七间房村、砖庙村、兴华村、吉昌汉村、三泉村、新兴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15.81公顷,占全部潜力25.86%,分布在32个评价单元中。
Ⅴ级潜力区:0 ≤ S<2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北岔村、兴农村、红旗庙村、人和村、爱耕村、安山村、石门子村、新民村、振兴村、长丰村、西梨河村、小梨河村、东梨河村、大力河村、东大村、民主村、六五一三零部队、九三三三九部队、杏树村、仙人洞村、杏南村、北安村、东兴村、白水村、铁东村、九一四工业区、黄泥村、雷青村、大黑山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苕条鲜村、二里村、光明村、官马鲜村、石虎沟村、碱草村、一清村、北牛心村、粗榆村、南岗村、窝瓜地村、保安村、北新村、96815部队、双合村、小烟筒山村、永合村、滚马岭村、驿马村、二道甸子村、西安村、郭家店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河南街道、大榆树村、磐石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新光村、环城村、西兴立村、磨盘山村、北蚂蚁村、东纸房村、曙光村、新建村、集中村、福安村、双发村、集鲜村、81312部队、红土村、七个顶子村、佟家村、东兴立村、东宁街道、草面山村、胜利村、团结村、崔家沟村、土门子村、牟家村、杨木岗村、四间房村、马宗村、永胜村、石嘴村、铁西村、北马宗村、泉眼村、永宁村、永丰村、六间房村、老爷岭村、扇车山村、西大地村、大桥村、兴隆川村、小荒顶子村、三兴村、四道村、三道河子村、山弯子村、桦树村、张家街村、朝阳村、细林朝鲜族村、树庆村、德胜村、细林村、新益村、石灰村、牛鲜村、牛心村、太河村、长条村、兴隆村、亮子河村、太平村、长兴村、横河村、车家村、安乐村、锅盔村、北锅盔村、西大沟村、西孤顶子村、宝山村、占多村、大快当村、德胜沟村、青山村、红五月村、胜利村、红石村、大一步岭村、朝阳山村、三棚村、拐子炕村、横山村、大安村、德兴村、致富村、向阳村、张家街村、草庙子村、宋家街村、东新村、四合村、司家村、柳杨村、中和村、富太村、南阳村、长岗村、徐家村、黄瓜架村、岫水村、自兴村、富太村、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区)、朝阳村、文化村、呼兰河村、三合村、周家村、错草村、富贵村、二道村、磐石市官马水库灌区管理处、兴隆村、铁北村、乱泥村、星光村、苇塘村、孤顶子村、通天村、琉串村、明水村、小呼兰村、洞口村、古城村、磐石市黄河水库灌区管理处、梨树村、联合村、石山村、93072部队、五星村、明城村、永红村、迎南岭村、玻璃河村、桃山村、富民村、幸福村、蛤蟆河村、葫芦细村、永兴村、八棵树村、花楼村、福兴村、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倒木朝族村、东升村、长胜村、志力村、倒木村、帽山村、永旺村、当石村、东北村、烧锅朝鲜族村、大旺村、马蹄村、倒木沟村、满井村、冰窖村、丰胜村、西北村、烧锅汉村、汶水村、官帽村、长崴子鲜村、二道岗村、都力河村、大岭子村、达连山村、长崴子村、大鹿村、孟家村、前进村、二道炕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83.52公顷,占全部潜力21.99%,分布在231个评价单元中。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提高国土综合承载能力。
(二)城乡统筹
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活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依法依规
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落实和细化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做好与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规划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四)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依据《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磐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磐石市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结果,提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规划主要目标。
——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时期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15000公顷(225000亩)、力争建成28900公顷(433500亩),经整治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80-100公斤以上,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切实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规范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实现全市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的保护目标。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5公顷(5025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5公顷(825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50公顷(3750亩),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0公顷(450亩)。
——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对磐石市坡耕地水土流失区通过坡耕地改造等有效治理,保护黑土地耕地质量、提高供肥能力、挖掘黑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地力水平、提高黑土资源生产能力。《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磐石市2017年侵蚀沟治理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位于磐石市明城镇幸福村、葫芦细村和红石砬子村境内,属于饮马河流域。核定磐石市2017年治理侵蚀沟40条,控制水土流失面积(保护黑土面积)24.47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谷坊、沟头防护、作业路、削坡整形、沟壑造林等。工程总投资987万元。
到2020年末,争取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流域进行黑土地整治,治理后粮食生产能力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黑土区面积的比重下降5%以上。
——规范有序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城中村”改造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复垦利用;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18公顷(270亩),其中拆旧区面积9公顷(135亩),建新区9公顷(135亩)。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磐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显着提高。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依据国家顶层设计,加强和完善全市土地整治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土地整治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程度;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全面保障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展望至2025年,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将再上新台阶,力争再新建高标准农田25000公顷(375000亩),高标准农田比重明显提高,实现全市粮食生产“稳中有升”新格局;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深入实施,继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稳步开展新型城镇化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土地综合整治500公顷(7500亩),新增耕地100公顷(1500亩)。粮食生产能力亩产提高10%以上。通过土地整治,使全省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显着改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重点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依据《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磐石市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2016年)》,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的要求,本着质量高、规模化的原则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稳定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对“空心村”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科学规划,有序开展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与范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注重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全面开展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既要考虑耕地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培育与保护,完善农业生态系统,从防风害和沙化为着手点,系统规划农林防护系统,对于大于25°坡耕地,开展退耕还林,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四、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土地复垦
加大历史遗留挖损、压占、塌陷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复垦力度,实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及时复垦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新损毁土地,结合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改善区域土地利用条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复垦后土地质量建设和控制,切实保障复垦后土地高效持续利用。
五、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管控作用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统领职能,加强规划中公众的参与,使规划切实可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与考核评价。
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耕地布局优化,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田配套设施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加大土地流转,发展专业农场,扩大生产规模经营。
一、农用地整治任务
根据《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指标任务安排,结合磐石市土地整治目标、潜力调查评价及磐石市实际情况,确定2016-2020年磐石市农用地整治拟补充耕地任务55公顷(825亩)。
(一)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农用地为基础,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维修老化的喷站、机井、渠道等水利设施;新建、整修田间道路,优化路网格局;实施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全民提高农用地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土地平整、灌溉通畅有保证,道路通达、机械作业效率高,防护成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最终达到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增产增收。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完善磐石烟筒山镇、明城镇、宝山乡、呼兰镇等乡镇的农用地基础设施。
(二)补改结合,提升耕地产能
通过项目资金倾斜和政策优惠,大力扶持鼓励“旱改水”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现有耕地占补平衡库中的旱地自然条件,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力好,有充足水源的地块,按照水田开发的要求,进行高标准设计,采取增加工程投入、完善水利排灌设施,提高土地开发平整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同时,探索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项目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采取相应的农艺、化学、生物、工程等措施,因地制宜加强耕地等级提高。加快实施吉林省“沃土培肥工程”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推进磐石市中低产田的改造,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工程。大力增施有机肥、开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行秸秆还田等措施,增强土壤肥力和蓄水保墒能力。加大对坡耕地的治理和修复力度,不断强化耕地肥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加强宝山乡碧海水库、挡石河流域、横河水库、南大桥水库,朝阳山镇朝阳山东河流域、郭大院水库,富太镇富太河、联河、司家街河、杨柳水库流域,红旗岭镇富太河、南金河、新裕河流域,呼兰镇二道河、呼兰河、梁家河流域,吉昌镇汶水河流域、饮马河流域,明城镇玻璃河流域,驿马镇郭家店河流域的农用地整治,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四)科学合理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加大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废弃和损毁土地复垦还耕,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禁止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
(五)改进耕作利用方式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适当增加优质特色农产品用地比重。改进耕地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发展磐石市专业农场和农业生产生产合作社。耕地逐步向专业农场、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集中,形成规模企业与农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规模经营,提高耕地的集约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充分挖掘耕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六)加强耕地全方位管护
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行耕地实时动态监测。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水平。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弃荒。
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一)严格保护林地
林地主要包括全市集中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的造林地等林地范围内的土地。在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的前提下,加强在各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重要生态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利用土地整治的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地的集中连片发展。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大力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防护林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快烟筒山等地区的岩溶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二)积极开展对中低产园地的整治
加强园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灌溉水利设施配套和机耕路建设。稳步增加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分布、集约发展。
一、切实保护黑土资源
磐石市属于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区的中部核心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黑土地核心区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贯彻落实2016-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2%以上,耕作层平均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着提升。
明城镇、烟筒山镇等乡镇重点加强对耕地特殊保护,定期对耕地进行深翻、深松,禁止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根据《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06-2020年)》中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综合整治项目,磐石市属于东部坡耕地水土流失项目区,加大对黑土区的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全方位建设黑土区坡耕地水土保持生态防护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土壤培肥措施,切实保护黑土资源,提高黑土土壤保蓄水肥能力。
二、建立黑土地质量监测体系
实施黑土地监测制度,在磐石市合理规划确定黑土地监测站(点),建立监测网络,监测土壤理化性状、黑土层厚度、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污染状况等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发布黑土地监测信息,预测预报黑土地数量和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建立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制度
加强黑土地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黑土地档案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财政资金、各类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各类黑土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制定黑土地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对黑土地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建立质量档案;通过制定的黑土地保护条例,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
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十二五”时期建成790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吉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开展土质肥沃整治潜力大的地区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磐石市2017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00公顷, 2018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00公顷,共1000公顷,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5000公顷(225000亩)。加大贫困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规划期末全市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28900公顷(433500 亩)。
二、调整优化农田的多功能布局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农田格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磐石城区(福安街道)、红旗岭镇、明城镇、烟筒山镇等近郊区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菜田保护,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提升生态脆弱区(坡耕地)、生态敏感区耕地生态功能,建成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
三、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与管理
建设优质、集中连片、基地化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结果,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
四、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体系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施工材料检验、工程监理、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审计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贯彻落实《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有关新农村建设要求,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吉林的战略目标,协调推进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一)加强粗放、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村的废弃地、闲置地进行规划整治。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产业集聚区发展。全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要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化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在充分考虑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地区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策略,全面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工作。要针对各个潜力区制定相应的挖潜措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
将农村土地整治与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结合起来,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综合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农村新居建设也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城乡要素的互动,统筹解决整治资金需求。
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增减挂钩,实现项目区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规划期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区规模18公顷(拆旧区9公顷、建新区9公顷)。
(一)严格控制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
挂钩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确定项目区位置、规模和时序,做好项目可研报告和规划设计,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听证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二)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
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挂钩试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挂钩周转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
挂钩周转指标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归还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确保维护农民的利益
挂钩试点要在充分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补偿与安置搬迁农户,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新地块应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
(四)支持扶贫攻坚,拓展增减挂钩范围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乡镇倾斜,在保障农民安置和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流转,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增加返还农村资金,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五)严格项目的监督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挂钩项目还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在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落实开发工程和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效补充耕地面积。到 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公顷。
二、完善后备资源开发政策支撑体系
加强政策调研,在土地指标、准入导向、用地分类、利用方式和征迁补偿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未利用地开发配套政策,实现对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统一和规范管理。禁止毁林开荒,严禁在生态环境脆弱区、沙化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和湿地开发耕地。
三、推进后备资源开发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未利用地开发数据库,实时将项目区调查评价、规划审批、指标使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在线备案,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实时在线监管。
积极推进磐石市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强化复垦监管力度,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的目标,依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采用先进复垦技术开展复垦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能复垦为耕地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一、土地复垦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土地复垦指标、潜力调查评价及磐石市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内磐石市通过土地复垦拟补充耕地任务250公顷(3750亩)。
二、土地复垦措施
(一)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灭失的耕地数量。磐石市境内水资源丰富,容易形成洪涝灾害,水毁农田较为严重。可根据损毁情况可分类对待: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修筑排洪渠、引水渠、挡土墙、联合挡土墙,恢复河道两旁因雨季被毁的耕地,对损毁的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进行改建,提高区域的防洪能力。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二)积极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在调查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复垦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以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为导向,合理安排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管理。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及时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临时损毁地复垦。铁路、公路建设除了永久性占地外,因工程建设需要还需占用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原来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变为耕地,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水平。
(三)积极推进矿山生态复垦
依法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全面开展矿山开发生态保护与治理基金的征管,扩大基金征收面。采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复垦还绿等措施,通过政府投入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和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矿山污染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完善矿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提高废水截污率。对开发矿产造成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且无法有效治理的要予以停采,防止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治理一些被废矿石和矿渣乱堆乱埋的土壤,逐年积累土壤有机质和氮,增施钙镁磷肥,在缓坡区域种植经济林木。积极开展造林工作,以恢复人工生态群落。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栽种耐酸、耐贫瘠土壤的灌木树种,并逐步更新种植。在土壤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增施客土以及石灰、碱性磷肥和有机肥料,种植阔叶树种。砖瓦粘土开采后实施凹地采空回填。建筑石料开采场闭矿后,应清除危岩、护坡和退耕还林,有条件的矿山可再造景观、美化环境。
目前主要针对宝山乡、朝阳山镇、福安街道、黑石镇、红旗岭镇、呼兰镇、吉昌镇、明城镇、牛心镇、石嘴镇、烟筒山镇等乡镇废弃砖厂、工矿开展复垦修复。
一、建设任务
(一)自然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实施退耕还林,强化对森林、水源、草地、土地等自然资源生态的保护工程。
(二)城乡绿化工程建设
系统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绿化,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强化以农田防护林为主体功能的乡村绿化工程,以带状绿地将各分区内的绿地连为一体。形成由点、块、带、网、片相结合的城乡绿地,基本形成具有磐石特色的城乡景观风貌。
(三)加强生态功能保护
采取生态功能分区保护方式,对维护全市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自然资源、湿地、文物等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生态状况相对脆弱、自然功能不宜改变、不适宜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的重点保护地区(包括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线两侧的绿地以及泄洪区、滞洪区等)实现强制性保护。
二、建设措施
(一)发展生态农业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条件,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
(二)建设生态工业
兼顾生态环境承载力,实行项目建设规模和排污总量控制,工业项目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传统工业的生态化建设改造,建设新兴工业,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有效控制工业污染。
(三)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项目建设,遵循景观生态学原理,树立大生态观念,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突出在景观层次上的保护与利用,旅游项目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保护森林、湿地、珍稀动植物等生物资源。
(四)建设生态家园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生活污染,大力植树造林,加大城镇、村庄周围及道路两边绿化工程建设力度,发展生态型村庄,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环境卫生的农村建设用地和新型社区,提高环境质量与环境承载力。
(五)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加强丘陵区、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的国土综合整治,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强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供地。推广集约型和节水、节地、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规划期内磐石市土地整理项目规模43054.44公顷,补充耕地335公顷,投资总规模106668万元。详见附表4。
其中: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31000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28900公顷,投资规模68625万元。
农用地整理项目规模11306.68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55公顷,投资规模25515万元;
城乡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规模18公顷,拆旧区9公顷,建新区9公顷,投资规模1297万元;
土地复垦主要为废弃矿复垦,项目规模461.76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50公顷,投资规模9730万元;
土地开发项目主要为零星分布荒草地、内陆滩涂、裸地等其他土地,规模面积286公顷,可增加耕地30公顷,投资规模1501万元。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磐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位于石嘴镇、烟筒山镇、牛心镇、黑石镇、松山镇、取柴河镇等乡镇,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规模31000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28900公顷,项目投资规模为68625万元。
表6-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单位:公顷,万元) |
|||||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 |
投资 规模 |
建设时段 |
1 |
磐石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500 |
500 |
1125 |
2017 |
2 |
磐石市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500 |
500 |
1125 |
2018 |
3 |
磐石市烟筒山、取柴河镇、牛心镇、黑石镇、松山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30000 |
27900 |
66375 |
2018-2020 |
小计 |
31000 |
28900 |
68625
|
- |
二、农用地整理项目
规划期内,磐石市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宝山乡、朝阳山镇、富太镇、红旗岭镇、呼兰镇、吉昌镇、明城镇、驿马镇等乡镇境内河流流域两侧及水库灌区周边的耕地,农用地整理总规模为11306.6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5公顷,总投资额为25515万元。
表6-2 农用地整理项目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补充 耕地 |
投资 规模 |
建设时段 |
1 |
宝山乡碧海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159.92 |
0.78 |
360 |
2017-2020 |
2 |
宝山乡挡石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07.04 |
5.43 |
2491 |
2017-2020 |
3 |
宝山乡横河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3.51 |
0.56 |
255 |
2017-2020 |
4 |
宝山乡南大桥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232.62 |
1.14 |
523 |
2017-2020 |
5 |
朝阳山镇朝阳山东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902.04 |
4.43 |
2030 |
2017-2020 |
6 |
朝阳山镇郭大院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469.51 |
2.30 |
1056 |
2017-2020 |
7 |
富太镇富太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93.94 |
1.44 |
661 |
2017-2020 |
8 |
富太镇联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533.37 |
7.53 |
3450 |
2017-2020 |
9 |
富太镇司家街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426.76 |
2.09 |
960 |
2017-2020 |
10 |
富太镇杨柳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418.44 |
2.05 |
941 |
2017-2020 |
11 |
红旗岭镇富太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13.86 |
1.05 |
481 |
2017-2020 |
12 |
红旗岭镇南金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0.83 |
0.54 |
249 |
2017-2020 |
13 |
红旗岭镇新裕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19.51 |
1.08 |
494 |
2017-2020 |
14 |
呼兰镇二道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395.37 |
1.94 |
890 |
2017-2020 |
15 |
呼兰镇呼兰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663.79 |
3.26 |
1494 |
2017-2020 |
16 |
呼兰镇梁家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502.23 |
2.46 |
1130 |
2017-2020 |
17 |
吉昌镇汶水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1221.19 |
5.99 |
2748 |
2017-2020 |
18 |
吉昌镇饮马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828.90 |
4.07 |
1865 |
2017-2020 |
19 |
明城镇玻璃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30.04 |
5.06 |
2318 |
2017-2020 |
20 |
驿马镇郭家店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363.81 |
1.79 |
819 |
2017-2020 |
21 |
磐石市黑土地保护综合整治项目 |
100 |
0 |
300 |
2018-2020 |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和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根据磐石市增减挂钩潜力评价结果,确定福安街道、烟筒山、松山等乡镇在规划期内安排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中拆旧区9公顷,建新区9公顷,分布在福安街道、烟筒山镇、松山镇。
表6-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单位:公顷,万元) |
|||||
建设用地整治 |
拆旧区 |
建新区 |
投资规模 |
建设时段 |
|
1 |
磐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福安街道等乡镇) |
0.88 |
0.88 |
125 |
2017-2020 |
2 |
烟筒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4.94 |
4.94 |
704 |
2017-2020 |
3 |
松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3.18 |
3.18 |
468 |
2017-2020 |
四、土地复垦项目
根据磐石市土地复垦潜力评价结果,确定宝山乡、朝阳山镇、福安街道、黑石镇、红旗岭镇、呼兰镇、吉昌镇、明城镇、牛心镇、石嘴镇、烟筒山镇等乡镇废弃砖厂、工矿开展复垦修复。目前共安排废弃工矿复垦项目11个,项目规模461.76公顷,补充耕地250公顷,投资额9730万元。
表6-4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单位: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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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补充 耕地 |
投资规模 |
建设时段 |
1 |
宝山乡废弃砖厂复垦项目 |
6.30 |
3.60 |
140 |
2017-2020 |
2 |
朝阳山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0.85 |
5.32 |
207 |
2017-2020 |
3 |
福安街道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33.05 |
17.11 |
666 |
2017-2020 |
4 |
黑石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5.63 |
2.95 |
115 |
2017-2020 |
5 |
红旗岭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28.99 |
67.43 |
2625 |
2017-2020 |
6 |
呼兰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76.14 |
48.53 |
1889 |
2017-2020 |
7 |
吉昌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4.32 |
2.70 |
105 |
2017-2020 |
8 |
明城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44.50 |
75.28 |
2930 |
2017-2020 |
9 |
牛心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4.64 |
7.63 |
297 |
2017-2020 |
10 |
石嘴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3.84 |
7.11 |
277 |
2017-2020 |
11 |
烟筒山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23.50 |
12.33 |
480 |
2017-2020 |
小计 |
461.76
|
250 |
9730 |
- |
五、土地开发项目
根据磐石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评价结果,确定明城镇、烟筒山镇等乡镇在规划期内安排2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总规模286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投资规模1501万元。
规划的开发项目主要有明城镇土地开发项目规模54公顷,可补充耕地7公顷,投资283万元,建设期限均为2017-2020年;烟筒山镇土地开发项目规模232公顷,可补充耕地23公顷,投资1218万元,建设期限均为2017-2020年。
表6-5 土地开发重点项目 (单位: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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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补充耕地 |
投资规模 |
建设时段 |
1 |
明城镇土地开发项目 |
54 |
7 |
283 |
2017-2020 |
2 |
烟筒山镇土地开发项目 |
232 |
23 |
1218 |
2017-2020 |
小计 |
286 |
30 |
1501 |
2017-2020 |
规划期内磐石市主要安排磐石市黑土地保护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规模为100公顷,投资额为300万元(见农用地整治项目)。黑土地保护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以退耕还林还草为主的生物措施
水土保持的根本性措施还在于增加植被覆盖度,高植被覆盖既可以固定土壤, 还可以调节小气候, 达到蓄水保土的目的。因此, 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的一项有效措施。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坡耕地有计划有目的的实行退耕还林、造林种草等措施, 坚持乔灌草相结合, 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的数量, 增加植被覆盖率。另外, 积极种植防冲固土植物带, 营造岗坡地农田防护林网,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 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2、蓄水保土的耕作措施
磐石市近年来坡耕地数量明显增多, 但在短期内很难全部退耕。因此, 在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同时, 蓄水保土的耕作措施也应作为水土保持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采用不同的耕翻、整地方法和田间管理措施, 使地面形成不同的沟垄形状, 拦蓄地表径流, 减缓坡面水流速度, 提高坡耕地保水保土能力, 减少水土流失。同时, 注意推进坡地改垄等水保措施,根据坡耕地坡长、坡度大的特点, 改顺坡垄为横坡或斜坡垄, 从而控制和减少坡面侵蚀的发生。
一、资金需求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结合磐石市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土地整治的不同类型,确定全市单位面积土地整治投资控制标准。其中,农用地整理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2.26万元/公顷(1506.67元/亩);土地复垦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21万元/公顷(14048元/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72.06万元/公顷(48040元/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5.25万元/公顷(3500元/亩)。
按照全市各类土地整治平均投入成本测算,预计共需106668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31000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28900公顷,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745元/亩),投资额68625万元,占总投资64.34%。农用地整理总规模11306.68公顷,农用地整理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2.26万元/公顷(1506.67元/亩),投资额25515万元,占总投资23.92%;土地复垦总规模461.76公顷,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21万元/公顷(14048元/亩),投资额为9730万元,占总投资9.12%;土地开发总规模286公顷,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5.25万元/公顷(3500元/亩),投资额为1501万元,占总投资1.41%;建设用地整理总规模18公顷,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标准为72.06万元/公顷(48040元/亩),投资额为1297万元,占总投资1.21%。
二、资金筹措
《规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和吉林省财政承担为主。目前,磐石市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引入市场机制等其他投入。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申请省财政68625万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开支。依据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近几年的收缴情况和今后5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综合分析,按照目前的收缴力度和水平,规划期内将在全市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缴国家,70%地方留存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即大约为1.05亿元。
耕地开垦费。在严格执行建设占用“占补平衡”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需要对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该项费用大约为0.3亿元。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据此计算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该项费用大约为0.4亿元。
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根据目前已完成的土地复垦方案,规划期内可征收约为1.3亿元;对由于历史遗留、自然灾害损毁且责任人灭失的土地,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
企业、个人筹资。制定优惠政策,利用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也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一个重要筹资渠道。
农民个人投劳。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宣传,制定系列配套优惠政策,调动农民投入开发整理的积极性。
其他投入。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统筹资金,土地整治带动的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土地整治带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社会投入。
三、资金供需平衡分析
按照全市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平均投入成本测算,规划至2020年,共需投入10.67亿元。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其他投入的征收情况,规划期内可筹措资金约3.05亿,除高标准农田6.8625亿元申请省财政外,不足的资金,通过采用多渠道筹资,完成规划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
一、经济效益
(一) 新增耕地效益
磐石市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335公顷。新增耕地产生经济效益以一年一熟制的水稻/玉米/大豆产值为标准。按照2015年的水稻、玉米、大豆的播种比例(15:70:15),整治后新增耕地可增加约614.25万元的经济效益。如果考虑土地整治后实施良种良法等直接经济收益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等间接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
(二) 耕地质量提高后的净收益
规划期内,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耕地平均质量提高1个利用等,1个利用等的标准产量按照80千克/亩计算,可增加粮食产量5004万千克。按照标准粮价格2.1元/千克(玉米),耕地质量提高后经济收入约增加10510.08万元。
(三) 投资回收期
磐石市如果在规划期内完成规划整治项目,需要投入10.67亿元,土地整治预期净产出1.11亿元(新增耕地和原有耕地质量提高后产生的效益),经计算,投资回收期为9.61年。投资回收期大约10年,主要由于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理一次性投入较大,所以从经济效益来看回收期长,但是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来看非常可观。
(三) 新增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土地整治,提升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耕作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通过土地整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提供良好发展平台,也便于现代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业的利润收入。
(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带来的经济收益
一是新增城市和建制镇用地的土地收益,主要体现为建新区用于城市和建制镇的土地收益,无论城市发展建设,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二是将拆迁农民安置到城市和建制镇、中心村等设施齐全、条件好的地区,农民便于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动,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也有利于集约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使周边生产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等耕作条件改善。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社会效益
土地整治规划的社会效益是指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社会效益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土地整治规划为社会系统提供的一切社会成果,它体现在对人类生活质量提高、对人类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具体表现为:
(一)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土地集中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二)促进专业农场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
通过土地整治,将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化,提高了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偏于大型农用机械作业。在“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背景下,更有利于发展专业农场和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走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路线,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
(三)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布局,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引导农村、城镇各类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速全市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生态效益
(一)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实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通过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建设及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的农田生态系统,进而改善农村的整体生态环境。此外,通过农田防护网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能有效调节农田小气候环境,使之湿度增加,温度下降,减少水分蒸发,增加土壤的含水量。
(二)美化人居环境
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将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重建,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使农村土地逐步条理化,规范化,改变过去散乱、无序的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发展条件较差地区村民的居住环境,改变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同时,通过道路、给排水等基础实施配建,将提高当地居民的出行能力,方便当地村民生产生活。
(三)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污染土壤、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护坡护岸、综合利用尾矿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废弃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通过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复垦模式,尽快复垦损毁土地,增加农用地和耕地的有效面积,合理布局田、水、路、林,保护矿区生态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土地整治将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系统的各个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影响。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认识这些影响,将有助于更科学、合理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一、土地整治活动环境影响评价
(一)农用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
磐石市地貌主要分为低山、丘陵、河谷平原。土地整治针对不同的地貌类型环境影响结果是不同的。在河谷平原区开展大田块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通过农田防护林带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起到防风固土、改善农田小气候的作用,同时改善了农村的景观生态环境。在低山、丘陵区,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以水土保持和田间工程建设为重点,对坡度较大的耕地加强土壤改良,可有效防治土壤侵蚀,不宜耕种的应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或因地制宜发展名、优、特果园,同时开展荒山绿化工程,对有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增加植被,以达到调节地表径流,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农用地整理过程中由于田间工程而大量铺设混凝土路面和沟渠,会造成绿地面积和生物栖息场所的缩减,进一步导致农田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的减少,使农田生态系统受病虫害和自然灾害侵袭时的抵抗能力降低,从而加剧农田生态系统缓冲和补偿能力的退化。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整理等方式不但将农村以往“脏、乱、差”的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也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活条件以及农田生态环境,使得农村向着“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稳定”的目标发展。
(三)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
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利用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土壤修复、耕地表土层剥离及回填等措施,可以重塑复垦区地貌,重构土壤,提高植被覆盖率,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促进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协调。
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也会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大型机械的使用和机械化的挖填,有可能造成土壤板结,破坏表土熟化层和土壤团粒结构;对矿区受污染土壤进行化学改良时,可能会造成土地的二次污染;地质灾害区的土地复垦可能会导致抗灾害能力减弱。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磐石市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主要包括沙地、滩涂地和荒草地,大多承担着容纳、过滤、保持水土等极为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适度开发能够增加耕地、弥补建设占用耕地。但如果开发不当或肆意开发,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恶化,引发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加剧、湿地萎缩、地下水位下降、土壤盐渍化等环境问题。
二、重点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矿山区废弃地环境影响评价
磐石市土地复垦重点项目以废弃采石场、石墨矿、砖场等废弃土地复垦为主。矿山区土地复垦后,植被得到恢复,受损毁或污染的土壤得到治理,被废水、废气、尾矿污染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过采取一系列工程防护措施将有效降低矿山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不仅能够使农田土壤的理化性状得到较好改善,增加耕作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还能提高植被覆盖率,调节农田小气候,丰富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强化项目区防风固沙、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是,若采取措施不合理,也有可能造成土壤板结,破坏表土熟化层和土壤团粒结构,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一、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治理模式
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采取差别化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土地整治模式,以期达到所实施的土地整治措施适合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并将土地整治对该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或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在土地适应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整治方向,选择最适宜的土地利用类型。
二、倡导绿色施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如土地平整工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以防止土壤板结等不利影响的发生;施工中尽可能减少水泥、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多采用天然工料保持原有自然风貌等。
加强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监管,不能再出现“实施一个土地整理项目,破坏一片土地”的现象。通过倡导绿色施工,减少对土壤结构和农业生产理的破坏,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不能简单采用机械填埋,平整区域要先剥离表土、培肥,平整完毕后再进行表土回填;土层较薄的区域应采用人工平整的方法或尽量减少平整工程量,节省投资,也保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景观规划内容,塑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景观
土地整理项目应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形成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各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在景观保护和景观规划上可借鉴韩国、日本的经验,在整理规划中突出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理中农田、乡村规划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不但有利于形成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而且能大大推动乡村旅游、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四、注重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生态管护
对于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在后续的土地利用中应注意减小农业污染。如在化肥施用方面严格执行科学的施肥制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抗旱抗病新品种等。
五、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动态监测体系
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以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基于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评价动态监测系统,包括整治前区域生态环境条件评价、整治中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整治后环境效果评价与监测,以便于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监测到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督水平。
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机制、制度上保障整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实现整治规划目标,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磐石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保障规划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县土地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做好土地整治规划与总体规划、其他规划的衔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抓住土地整治规划的重点,科学制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拟定土地整治项目,将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实处,引导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整治规划落到实处。
设计单位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应当将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
土地整治机构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并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土地整治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分别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机构应当组织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以及农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项目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返工或者返修。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土地整治机构应当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应当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和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等材料。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其中,补充耕地的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土地整治项目,由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土地整治机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土地整治机构应当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对整治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正常运转。管理和维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多方协调合作。公众参与既可对规划人员收集的资料及时予以修订,又可将规划的目标和设想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流,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要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以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满意度。同时,只有规划的思想和理念深入人心,规划实施的难度才会降低,公众才能及时地调整其行为,自觉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用地方式和投资方式。
特别是土地整治过程中会涉及到农民权益,因此应明细土地权利,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土资源听证制度,群众可通过预约,旁听土地整治规划报告;建立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涉及与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规划的编制、搬迁农户、安置情况等各个步骤进行公示,让公众知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进度、实施状况。涉及重大规划管理工作的,应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阶段,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项目在本村启动与否;规划设计阶段,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道路及排灌沟渠的布置、权属调整需要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实施阶段,应切实保证农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尽可能由农民自行施工、投工投劳;项目竣工,由农民参与验收工作,三分之二以上农民对整治的成果有异议的,整治单位要采取措施弥补其缺陷。
土地整治工作最大的收益群体是农民,要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与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成效的认可,增强人民群众自我开发、自主整治的意识。改进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土地整治基金,出台土地整治项目自主申报办法,对一些技术含量不高、面积较小或难度不是很大的整治项目,在政府搞好规划、监督、考核的前提下,尝试由农民自主申请、自主整治,使农民由被动整治向主动转变。对农民自发开展的小规模农田整治,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通过的,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代投”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一、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修编和审批,落实《磐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主动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构建完整的规划体系。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为了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明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经批准后的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各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和任务。
三、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杜绝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管体系
建立从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编制、规划实施,到项目整体验收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相应的监管责任与义务,建立实施进度的日常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专门报告制度以及编差纠正制度。二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市场状况等情况,制定农村土地的基准地价,为土地收益权分配方案的制定提供参照。三是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结果的激励运用,将绩效与土地整治资金分配、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等相挂钩,强化土地整治的激励约束。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整治质量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标准与价格评估体系,成立由各权益人参与或委托的项目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好质量关,对项目所包含的建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等逐项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项目的验收,可根据整治项目的实际进度,开展整治项目的分区分批验收。五是严格执行整治项目资金专项监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六要将土地权属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土地整治后存在权属争议时,应按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和村规民约的要求,进行争议调解明确权属,整治后权益不明确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五、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时,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整治实施后,要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一、建立土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
对于居民点整治,由政府主导,严格执行建新拆旧,适当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强化农民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支持,完善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后续管护制度。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义务较多的地方实行奖励,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促进农民保护耕地,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耕地保护基金可由各地市级政府设立,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的专项基金。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二是统筹城乡收益分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和多元化的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把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部分集中起来,作为基金的固定来源;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提取适当比例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基金。
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探索融资模式,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资金支持。
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有偿调剂和指标统筹制度。实现农业发展区所需资金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有机结合,解决欠发达地区农业资金短缺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提高耕地质量,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设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以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现土地整治规划成果信息化。加快建立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网上报备,做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土地整治综合监督平台,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土地利用管理中应用较多的现代科学技术是“3S”技术,即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最近几年,国家应用遥感监测成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应用遥感监测,将实现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检测与跟踪管理,并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在土地整治规划成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着力改善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规划实施中的人为干预因素,提高规划监管水平。组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信息数据库与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实施、竣工验收与后评价方面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检测精度更高,在规划和检查上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些方法的应用,丰富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手段,提高了规划的科技水平,也拓宽了土地整治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管理科技水平。
健全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方面的人才培养,通过专业培训、规划实践、继续教育来提高实施管理的业务能力,建立激励奖惩制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学习借鉴土地整治的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着力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业务水平。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机构建设,形成规划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与土地整治规划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推进相关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提高土地整治规划队伍的综合素养。
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开发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检测;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治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附表1 磐石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耕地 |
水田 |
34682.10 |
8.98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3281.06 |
0.85 |
水浇地 |
98.46 |
0.03 |
湖泊水面 |
0.00 |
0.00 |
||
旱地 |
141985.32 |
36.77 |
水库水面 |
4192.80 |
1.09 |
||
园地 |
果园 |
750.81 |
0.19 |
坑塘水面 |
2215.60 |
0.57 |
|
茶园 |
0.00 |
0.00 |
沿海滩涂 |
0.00 |
0.00 |
||
其他园地 |
35.41 |
0.01 |
内陆滩涂 |
295.65 |
0.08 |
||
林地 |
有林地 |
174156.50 |
45.10 |
沟渠 |
14.02 |
0.00 |
|
灌木林地 |
1259.11 |
0.33 |
水工建筑用地 |
213.33 |
0.06 |
||
其他林地 |
3418.70 |
0.89 |
冰川及永久用地 |
0.00 |
0.00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00 |
0.00 |
其他 土地 |
设施农业用地 |
275.34 |
0.07 |
人工牧草地 |
0.00 |
0.00 |
田坎 |
0.00 |
0.00 |
||
其他草地 |
269.39 |
0.07 |
盐碱地 |
0.00 |
0.00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城市 |
1612.11 |
0.42 |
沼泽地 |
0.00 |
0.00 |
|
建制镇 |
1636.81 |
0.42 |
沙地 |
1.03 |
0.00 |
||
村庄 |
10830.15 |
2.80 |
裸地 |
643.33 |
0.17 |
||
采矿用地 |
1378.06 |
0.36 |
|
|
|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567.94 |
0.15 |
|
|
|
|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1063.62 |
0.28 |
|
|
|
|
公路用地 |
1241.17 |
0.32 |
|
|
|
|
|
农村道路 |
2.33 |
0.00 |
|
|
|
|
|
机场用地 |
0 |
0.00 |
|
|
|
|
|
港口码 头用地 |
0 |
0.00 |
|
|
|
|
|
管道运 输用地 |
0 |
0.00 |
|
|
|
|
|
注:比例为各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附表2 磐石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项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亩 |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15000 |
225000 |
约束性 |
28900 |
433500 |
预期性 |
|
经整理的农田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1 |
预期性 |
|
补充耕地总量 |
335 |
5025 |
约束性 |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55 |
825 |
预期性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250 |
3750 |
预期性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30 |
450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18(拆旧区9,建新区9) |
270 |
预期性 |
附表3 磐石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土地复垦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 地规模 |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程度 |
可整治农村 建设用地规模 |
可腾退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
可复垦土地规模 |
可增加耕地面积 |
可开发 土地规模 |
可增加耕地面积 |
|
松山镇 |
8344.02 |
56.30 |
1 |
405.34 |
73.90 |
29.55 |
19.12 |
19.23 |
13.27 |
呼兰镇 |
16230.61 |
135.59 |
1 |
582.36 |
106.53 |
93.88 |
60.74 |
54.55 |
37.64 |
富太镇 |
11640.06 |
88.56 |
1 |
526.92 |
95.97 |
31.06 |
20.10 |
80.56 |
55.59 |
黑石镇 |
13427.69 |
116.82 |
1 |
633.72 |
116.13 |
166.86 |
107.96 |
194.75 |
134.38 |
宝山乡 |
13465.79 |
141.79 |
1 |
906.15 |
165.11 |
56.87 |
36.79 |
21.89 |
15.10 |
牛心镇 |
13311.60 |
130.35 |
1 |
791.23 |
143.75 |
87.87 |
56.85 |
52.19 |
36.01 |
驿马镇 |
6609.52 |
112.55 |
1 |
353.74 |
63.88 |
19.59 |
12.67 |
77.08 |
53.19 |
吉昌镇 |
17377.20 |
202.99 |
1 |
1070.40 |
195.73 |
71.93 |
46.54 |
104.36 |
72.01 |
福安街道 |
6193.12 |
102.50 |
1 |
440.19 |
77.75 |
48.96 |
31.68 |
16.25 |
11.21 |
明城镇 |
10352.27 |
130.59 |
1 |
932.94 |
158.27 |
186.97 |
120.97 |
200.56 |
138.39 |
磐石经济开发区 |
569.79 |
43.18 |
1 |
36.33 |
6.44 |
20.69 |
13.39 |
2.52 |
1.74 |
石嘴镇 |
11224.97 |
122.07 |
1 |
855.55 |
153.67 |
76.67 |
49.61 |
11.11 |
7.67 |
烟筒山镇 |
22364.15 |
354.63 |
1 |
1564.64 |
282.91 |
296.29 |
191.70 |
219.12 |
151.19 |
取柴河镇 |
6207.34 |
28.19 |
1 |
489.87 |
88.68 |
4.49 |
2.91 |
103.98 |
71.75 |
红旗岭镇 |
9295.60 |
47.07 |
1 |
553.90 |
101.47 |
145.13 |
93.90 |
44.63 |
30.79 |
朝阳山镇 |
10087.35 |
156.10 |
1 |
686.87 |
122.80 |
41.25 |
26.69 |
6.61 |
4.56 |
河南街道办事处 |
27.97 |
5.39 |
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东宁街道办事处 |
36.84 |
2.21 |
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176765.89 |
1976.88 |
|
10830.15 |
1952.99 |
1378.06 |
891.62 |
1209.39 |
834.49 |
附表4 磐石市项目安排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类型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补充 耕地 |
建设高标准 农田面积 |
投资规模 |
建设时段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 |
磐石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500 |
0 |
500 |
1125 |
2017 |
2 |
磐石市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500 |
0 |
500 |
1125 |
2018 |
|
3 |
磐石市烟筒山、取柴河镇、牛心镇、黑石镇、松山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30000 |
0 |
27900 |
66375 |
2018-2020 |
|
小计 |
31000 |
0 |
28900 |
68625 |
- |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 |
宝山乡碧海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159.92 |
0.78 |
|
360 |
2017-2020 |
2 |
宝山乡挡石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07.04 |
5.43 |
|
2491 |
2017-2020 |
|
3 |
宝山乡横河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3.51 |
0.56 |
|
255 |
2017-2020 |
|
4 |
宝山乡南大桥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232.62 |
1.14 |
|
523 |
2017-2020 |
|
5 |
朝阳山镇朝阳山东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902.04 |
4.43 |
|
2030 |
2017-2020 |
|
6 |
朝阳山镇郭大院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469.51 |
2.30 |
|
1056 |
2017-2020 |
|
7 |
富太镇富太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93.94 |
1.44 |
|
661 |
2017-2020 |
|
8 |
富太镇联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533.37 |
7.53 |
|
3450 |
2017-2020 |
|
9 |
富太镇司家街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426.76 |
2.09 |
|
960 |
2017-2020 |
|
10 |
富太镇杨柳水库农用地整治项目 |
418.44 |
2.05 |
|
941 |
2017-2020 |
|
11 |
红旗岭镇富太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13.86 |
1.05 |
|
481 |
2017-2020 |
|
12 |
红旗岭镇南金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0.83 |
0.54 |
|
249 |
2017-2020 |
|
13 |
红旗岭镇新裕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219.51 |
1.08 |
|
494 |
2017-2020 |
|
14 |
呼兰镇二道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395.37 |
1.94 |
|
890 |
2017-2020 |
|
15 |
呼兰镇呼兰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663.79 |
3.26 |
|
1494 |
2017-2020 |
|
16 |
呼兰镇梁家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502.23 |
2.46 |
|
1130 |
2017-2020 |
|
17 |
吉昌镇汶水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1221.19 |
5.99 |
|
2748 |
2017-2020 |
|
18 |
吉昌镇饮马河流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
828.90 |
4.07 |
|
1865 |
2017-2020 |
|
19 |
明城镇玻璃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30.04 |
5.06 |
|
2318 |
2017-2020 |
|
20 |
驿马镇郭家店河农用地整治项目 |
363.81 |
1.79 |
|
819 |
2017-2020 |
|
21 |
磐石市黑土地保护综合整治项目 |
100.00 |
0 |
|
300 |
2018-2020 |
|
小计 |
11306.68 |
55.00 |
|
25515 |
- |
||
土地复垦项目 |
1 |
宝山乡废弃砖厂复垦项目 |
6.30 |
3.60 |
|
140 |
2017-2020 |
2 |
朝阳山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0.85 |
5.32 |
|
207 |
2017-2020 |
|
3 |
福安街道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33.05 |
17.11 |
|
666 |
2017-2020 |
|
4 |
黑石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5.63 |
2.95 |
|
115 |
2017-2020 |
|
5 |
红旗岭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28.99 |
67.43 |
|
2625 |
2017-2020 |
|
6 |
呼兰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76.14 |
48.53 |
|
1889 |
2017-2020 |
|
7 |
吉昌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4.32 |
2.70 |
|
105 |
2017-2020 |
|
8 |
明城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44.50 |
75.28 |
|
2930 |
2017-2020 |
|
9 |
牛心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4.64 |
7.63 |
|
297 |
2017-2020 |
|
10 |
石嘴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13.84 |
7.11 |
|
277 |
2017-2020 |
|
11 |
烟筒山镇废弃工矿复垦项目 |
23.50 |
12.33 |
|
480 |
2017-2020 |
|
小计 |
461.76
|
250.00 |
|
9730 |
-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建设用地整治 |
拆旧区 |
建新区 |
|
投资规模 |
|
|
1 |
磐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福安街道等乡镇) |
0.88 |
0.88 |
|
125 |
2017-2020 |
|
2 |
烟筒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4.94 |
4.94 |
|
704 |
2017-2020 |
|
3 |
松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3.18 |
3.18 |
|
468 |
2017-2020 |
|
小计 |
9 |
9 |
|
1297 |
- |
||
宜耕后备耕地资源开发项目 |
1 |
明城镇土地开发项目 |
54 |
7 |
|
283 |
2017-2020 |
2 |
烟筒山镇土地开发项目 |
232 |
23 |
|
1218 |
2017-2020 |
|
小计 |
286 |
30 |
|
1501 |
2017-2020 |
||
总计 |
43054.44 |
- |
28900 |
1066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