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王洪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宝山乡亮子河村亮子河屯的房屋于1991年11月15日颁发的磐集用(05)第2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洪伟
2023年 2月 8日
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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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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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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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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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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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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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集用(05)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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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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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乡亮子河村亮子河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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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