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3月 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磐石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32-65250601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1 |
李福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磐石市呼兰镇苇塘村五里屯 |
220284106213JC00005W00000000 |
65.02 |
住宅 |
公告单位: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2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