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公告
社会公众: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之规定,以下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提交采矿权延续登记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出现一切后果由矿业权人自行负责。
1、矿业权人:磐石磐为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磐石磐为矿业有限公司德兴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2202842010066120068275;有效期:2020年1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
2、矿业权人:磐石市鑫达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磐石市鑫达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董家铁矿;采矿许可证号:C2200002013092110133827;有效期:2013年9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
3、矿业权人: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大桃山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2202842010066120066420;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