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下乡巡查时,在吉昌镇烧锅朝鲜族村东侧,矿区南侧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该违法用地主体为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占地1400平方米用于建设彩钢库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占地。
2020年1月10日,我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3月3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3月7日,我局对违法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主体于2020年4月16日缴纳罚没款。
2020年11月16日,我局依法申请磐石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20年11月20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现该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