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磐石市羽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3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磐石市环保局综合楼
邮 编:100006
项目名称: 磐石市羽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磐石市羽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租赁吉林明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木耳菌袋废弃物约300吨、玉米秸秆2000吨,产出生物质颗粒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木耳菌袋破碎、生物质破碎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烘干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废塑料破碎、风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要求;塑料颗粒挤出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采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其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各类产噪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废滤网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木耳菌袋经袋渣分离机处理后产生的塑料袋用来制造塑料颗粒;烘干炉布袋除尘灰外售作农肥;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无
联系电话:0432-65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