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附件:(序号三十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联 系 人:李行
联系电话:0432-65251507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3年1月3日
(序号三十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 |
整改目标 |
落实石化、化工产业选址要求,从源头防止环境风险。 |
整改措施 |
经排查,我市重点流域河流暂无石化、化工等产业。今后,新引进的石化、化工产业,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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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经排查,我市饮马河、辉发河等重点流域河流无石化、化工等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