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附件:(序号二十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联 系 人:李行
联系电话:0432-65251507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3年1月3日
(序号二十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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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摸清全市散煤底数,明确散煤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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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由吉林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分别制定散煤治理方案,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落实散煤治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市住建局组织完成城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编制,按照供热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为纳入集中供热创造条件。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加大城乡结合部监管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市发改局加快组织编制《磐石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强化项目准入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审批,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加强落后产能项目清理整顿;提升新能源项目支撑,不断加大水电、光伏发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推进力度。 (五)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防止产生新的散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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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一)磐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转发关于成立吉林市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二)市住建局已组织完成城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编制,按照供热规划有序推进城市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为纳入集中供热创造条件。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强化煤炭监管,加大城乡结合部监管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市发改局已组织编制《磐石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强化项目准入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审批,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加强落后产能项目清理整顿,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项目。 (五)已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散煤治理,完善散煤监管体系,防止产生新的散煤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