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市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工作,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一)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农村居民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
(二)2017年出生,符合计生政策的新生儿,无需参加新农合,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
(三)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地区居民,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四)城镇职工和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
(五)所有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凡户内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要提供医保卡,其他人员方可参加。
二、筹资标准
根据省里规定,2017年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筹资方式
(一)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卫生院、乡村医生和村社干部相互配合。市区内河南街人员在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东宁街人员在东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开发区和福安街人员在福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收缴时必须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由缴费人员在回执上填写缴费人员姓名,并预留联系电话。缴费必须按户口簿全员参合,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缴与登记必须同时进行,并确保一致。收缴后的款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存入市新农合专用帐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农村中的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18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个人缴费8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由扶贫办提供,此次缴费仅收取个人承担部分。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保险每人每年10元,可以与新农合缴费同时进行,分别开具收据。
四、筹资时限
2017年度我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缴费工作自2016年12月30日开始,至2017年1月25日结束,汇总录入工作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基本民生需求,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强化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组织好包村工作组和村社干部,深入村屯农户,做好组织引导工作。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及意义,增强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农民自我保护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将新农合政策告知书发放到位,回执填写完整并上交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三)加强调度,确保参合率。由于今年省新农合方案出台较晚,筹资标准有所增加,时间更加紧迫。筹资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相当艰巨。筹资开始后,各乡镇、街、区需及时向市合管中心上报筹资情况,合管中心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要集中时间、人力,确保规定时间完成筹资缴费任务,确保参合率不低于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率达到100%。
(四)明确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参合,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如因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合造成不能报销的,由基金收缴人负责。由于参合信息错误造成不能报销的,由负责信息的医疗机构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参合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磐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