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一章,除总则和附则外,详细规定了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这部法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全过程监管体制,全面严格法律责任,重典治乱,去疴除弊,为坚决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制定和实施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和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国疫苗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疫苗管理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疫苗管理的目标、定位和原则,全面构建疫苗管理制度,加大对疫苗行业、免疫规划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惩各种违法行为,全方位筑牢疫苗安全的法治根基,必将有力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
历史回顾: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此次疫苗管理立法在半年多内历经三次审议:2018年12月23日,草案一审稿首次提交审议;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并最终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