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及《磐石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磐政发〔20183号)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现“两集中、两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设机构配置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

        为做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我市有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其他类型的权力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都应设立审批办。设立方式有三种,一是符合人员编制和现有内设机构数核定标准的,单独设立审批办;二是撤掉一个内设机构后,单独设立审批办,即“建一撤一”;三是在现有内设机构中加挂审批办牌子。各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审批办,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设立审批办的需向市审改办以正式文件提交情况说明。

        (二)做好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主任)任命工作

        为确保审批办在进驻政务大厅后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各部门必须明确审批办负责人人选。有空余内设机构职数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的业务骨干任命为审批办主任;无空余内设机构职数的部门(单位)也要对挂靠科室的科长明确审批办职责,做好派驻到市政务大厅工作的准备。

        (三)充实审批办一线工作人员力量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审批办业务量大小,及时充实窗口工作人员力量,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态度好、责任心强、熟悉电脑操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从事许可工作的人员非在编比例不得超过15%,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45周岁。

        二、落实相关权力归集工作

        (一)划转行政许可职能

        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向审批办集中,进行职能划转,做到“审批办外无审批”,结合实际情况,向市编委报正式文件请示本部门(单位)内设科室之间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

        (二)划转涉及群众和企业的相关事项

        315,市政府已公布了群众和企业来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第一批事项清单。各部门(单位)要以此为抓手,梳理进厅的其他类型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权力委托工作。已纳入“只跑一次”第一批事项清单的需全部进厅,其他类型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无法一次全部进厅的,需制定分批进厅方案并有效落实,审改办将定期对进厅情况进行调度。

        三、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行政审批机关职能归并、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前提和关键。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研究,限期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整合内部科室职能。如有新设立的内设机构和任命的审批办主任,需及时到市编办进行信息维护。各部门(单位)务必在32915时前将本部门(单位)审批办的设立依据、审批办主任的任免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报送至市审改办备案。

        (三)定期通报,强化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在4月上旬组织全面督查,对没有按时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回头看”督查,督查结果将直接纳入“只跑一次”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国辉  65242310 张 朝  65242302

        地 址:市政府办公楼205



        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