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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文明办发〔2015〕3号:关于印发《磐石市关心关爱“磐石好人”

        加入时间:2015-05-20 15:48
         关于印发《磐石市关心关爱“磐石好人”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委,各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党支部):

            现将《磐石市关心关爱“磐石好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磐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磐石市关心关爱“磐石好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及省、吉林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心关爱“磐石好人”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磐石好人”评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大力褒奖善行义举,关心关爱和礼遇尊重道德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让道德典型得荣誉、有地位、享尊重、受关爱,进一步推动形成好人频出、好事涌现、好行成风、好人好报的社会氛围,为建成“实力磐石、和谐磐石、生态磐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关心关爱对象

        “磐石好人”

        三、关心关爱内容

        (一)给予尊重礼遇

        1.给予社会荣誉。根据“磐石好人”的事迹特点和影响,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评选推荐并开展向典型学习宣传等活动。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时,要优先考虑关心关爱对象。推荐单位在重要节日期间把“磐石好人”列入走访慰问名单,邀请其参加当地重大节庆活动。

        2.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获得“磐石好人标兵”称号的,由市相关部门适时一次性发放物质奖励。

        3.免除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获得“磐石好人标兵”称号的道德典型本人,免除其本市在读高中或市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4.其他方面给予关爱。每年为每位“磐石好人”赠送一份《磐石消息》。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磐石好人”就医提供门诊优先,住院优先安排床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培训深造、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磐石好人”。每年在二级甲等医院,为“磐石好人”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给予关心关爱对象相应礼遇。

        (二)帮扶解决困难

        帮扶对象范围:生活困难的“磐石好人”。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帮扶对象确定:“磐石好人”所在乡镇街区、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前了解一次“磐石好人”的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市“磐石好人”评选组委会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磐石好人”由市相关部门开展帮扶。

        帮扶内容:

            1.补助资金帮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帮扶。

        2.就学保障帮扶。对帮扶对象子女,免除其在高中阶段以及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

            3.住房保障帮扶。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帮扶对象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4.生活保障帮扶。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纳入重点保障范围。

        5.就业创业帮扶。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尚未就业的关心关爱对象,人社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积极支持就业创业,为其优先提供政策咨询、给予创业就业培训补贴、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等。协调金融机构把“磐石好人”纳入创业信贷范围,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明确管理程序和授信额度,在贷款利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四、资金来源

        关心关爱“磐石好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

        五、组织实施

        1.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关心关爱“磐石好人”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各项工作。组织、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磐石好人”所在地和单位要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把关心关爱“磐石好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帮扶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吉林市级以上道德典型的关心关爱办法依照上级相应文件执行。

        4.本办法提及的关爱内容仅适用于当年获得“磐石好人”称号的道德典型。

        5.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