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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磐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5-04-09 15:53
         中共磐石市委办公室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办、局,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磐石市委办公室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发至乡局级)          2015年4月9日

         

        磐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逐步使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是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环境建设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单位,是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要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建成实力磐石、和谐磐石、生态磐石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文明村镇的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政府、支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自觉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抓,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领导班子成员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村规民约完善,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目标。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城乡共建、联片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并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村要有文化活动室。

        (六)社会治安秩序安定。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乡(镇)村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乡(镇)、村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活动,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保护环境,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八)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财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九)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逐年上升,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领先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有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有投入机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杜绝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文化活动健康活跃。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单位文化氛围浓厚,文体设施齐备,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遵纪守法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生产安全有序。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五)环境保护措施得力。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落实卫生防疫制度。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工作实绩显着。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活动档案齐全、规范。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建立资金保障和奖励措施,常态化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等活动。坚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着效果。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和文明单位包保文明村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六条  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

        (一)管理机制健全有效。社区创建机构健全,有创建规划、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有社区建设的平台,创建投入机制完善。形成完善的社区党、群组织体制和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等进行实时监控与有效管理,完善社区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社区综治基层组织健全。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火灾、“黄赌毒”等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经常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活动。

        (三)生活环境整洁舒适。道路平整畅通,各类设施完好整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住宅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停放有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组织开展白色污染整治,居民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排放达标,及时解决环境矛盾。

        (四)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社区文体硬件设施完备,活动内容丰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率、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残疾人保障覆盖率、传染病控制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以及孤残、流浪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救助工作。

        (五)人际关系融洽和睦。邻里关系和睦,社区联谊、文明小区、文明单元、文明户创建活动得到有效开展。“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深化。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家庭暴力投诉案件、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道德风尚健康向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道德模范评选和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有常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管理、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管理健全,注册志愿者占常住适龄人口比例达标。

        第七条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标准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修订、完善。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  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包括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三个类别。

        第九条  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申报和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市级以上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从市级先进集体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凡是符合全市文明村镇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均有资格申报文明村镇。凡是符合全市文明单位标准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文明单位。凡符合全市文明社区标准的城市、农村社区均有资格申报文明社区。

        第十一条  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考核、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各乡镇街区、市直单位、双管部门,向市文明办申报;各系统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向市文明办推荐;各企业、村、社区向所在乡镇街区申报,由乡镇街区向市文明办推荐。

        (二)审核。市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文明委推荐。

        (三)考核。市文明委对审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考核,按照否决条件的职责分工,分别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四)表彰。市文明委将推荐名单上报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市委、市政府按照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名单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文明办负责查明情况,向市文明委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或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严重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淫秽制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五)存在赌博、封建迷信、婚丧事大操大办等现象,或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

        (六)出现社会恶劣影响重大信访案件。

        (七)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八)污染环境,卫生面貌差。

        (九)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任务及应履行的义务。

        (十)拒不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全市性活动。

        第十五条  被撤销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十六条  在非表彰年度,个别有突出表现单位,可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经考核验收后,发函承认其市级文明单位资格,待下一表彰年度正式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七条  吉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验收中实行末位淘汰,在届期内考核总成绩在后两位的,取消下一届同级别先进集体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要建立和完善创建档案,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有序、管理有章、轨迹清晰、查有依据。 

        第十九条  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如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市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磐石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