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要求,按照“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确保畅通”的总体原则,保障复工复产复市货运车辆正常通行,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货运车辆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域内企业(单位)须提供域外来磐的货运车辆信息及在我市行驶轨迹,出具承诺书,由市工信部门核实向相关疫情防控检测点报备,确保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驾乘人员全程不脱离行驶轨迹。
二、各公路检测点要对途经磐石车辆的所有司乘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温后放行;对域外来磐的货运车辆,除对驾乘人员扫码(登记)、测温外,经与工信部门核实信息确认后,对吉林市、舒兰市等高、中风险区车辆两侧车门贴上封条后方可放行,确保不与域内人员密接。
三、货运车辆目的企业(单位)负责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在我市期间的消毒防疫管控工作。
四、所有进入我市的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需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接受检测点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扫码测温登记,对无异常者准予放行。对扫码(登记)、测温异常者由医护人员引领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协调专用车辆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五、所有货运车辆须在同一个装卸点完成装卸工作,严禁多个场所装卸货物。货运车辆到达装卸货点后,由货物所属企业(单位)组织人员装卸。驾乘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严禁和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
六、域外货运车辆装卸货物完毕后,应立即按原路线驶离出城,不许改变路线或办理其他事宜,一律即停即走,驾乘人员不下车、不停留、不过夜。返回时检测点人员要对封条进行查验有无开封。
七、驾乘人员如有私自拆开封条者,对该车辆及司机予以登记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疫情期间不许该车辆及司机进入磐石。如有驾乘人员私自下车与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由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各相关检测点及企业(单位)未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监管货运车辆和驾乘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5月19日零时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磐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