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磐石市体育局、磐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吉林市、磐石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开展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区域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开展好“文化下乡”活动。
(七)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八)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拟定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实施。
(九)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宾馆、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旅行社(分社、门市部)、旅游车队等相关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督促指导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体育馆安全运行工作。
(十)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对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进行指导,抓好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政务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我市有关文化艺术、广电、旅游、文物和体育方面的规章、规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文化艺术、广电、旅游、文物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和体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建设工作;协助本部门(单位)党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部门(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旅游管理科、文物保护和监管科)。负责文化业务的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产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文化艺术产业的经营管理指导检查;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展、利用、保护等方面工作,推进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和文艺社团活动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对剧本的讨论和上演剧目的审查;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游戏的市场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旅游综合调研,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行使全市范围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馆藏文物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维修项目;指导全市的考古工作;审核考古项目;指导民间博物馆依法有序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撰写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实施和准入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体育科。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拟订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举办市内各类体育比赛;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赛事活动,配合上级在我市举办的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体育协会社团组织的协调管理;负责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抓好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432-6525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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