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星期四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2-10-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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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经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相关部门共同对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以下被公示的建筑认定为未经登记,按照《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时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现将《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磐自然征未认决字〔2022〕1号)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1.张国华: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
2.刘 峰: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9.23平方米。
3.张金生: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27.75平方米。
4.张金生: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80平方米。
5.张金生: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50.37平方米。
6.陈华成: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79.64平方米。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公示期内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屋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
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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