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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2-11-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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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磐石市人民政府对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做出了《磐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磐政房征〔2022〕1号),进行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建设项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
三、征收主体:磐石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磐石市吉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在现场公布之日起20日内。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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