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星期四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1-09-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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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磐石市2020年政府决算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1年9月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磐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邱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磐石市2020年政府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包学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磐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决定批准磐石市2020年政府决算。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一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审计情况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二要科学编制预算。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努力优化预算编制,使编制的预算科学、严谨、细致、完整和可执行。三要严肃预算执行制度。要依法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确需预算外支出的,要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四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必须应收尽收,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五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决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六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优化拨付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不浪费、不闲置,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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