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吉林市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磐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省、吉林市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和吉林市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制定依据
依据省、吉林市先后出台的《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长春市朝阳区一危房坍塌事件的警示通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范围。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村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和群租屋。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二)明确时间要求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三个阶段推进。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为百日攻坚阶段,7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完成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区分危险等级、房屋用途等情况,先急后缓、分类处置,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0%工作量;到12月底将自建房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2023年以后为常态化监管阶段,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
(三)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乡镇街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城区老旧房屋和违法改变建筑结构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账和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对确需委托安全鉴定的房屋建筑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建立排查隐患问题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明确保障措施
明确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管理监督、强化指导服务、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调度统计六项保障措施,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