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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2-11-15 13:00
        字号: v|
        关于《磐石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8号),推动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市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十九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立足我市产业实际,对省政府提出的“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八大服务保障工程”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新增市场主体2.06万户以上,新增企业0.3万户以上,新增“个转企”企业250户以上。2022年,新增市场主体6865户,其中企业1166户,个体工商户5699户。到2024年末,全市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52万户,其中企业力争达到0.77万户。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包括: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八大服务保障工程”包括: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招大引强工程、双创服务工程、要素保障工程、品牌培育工程、减负助力工程、市场环境净化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三、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以省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体系为支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是开展建库培育,积极培树典型。要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领头雁”,以典型示范,以典型引路,以典型推动。

          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开展政策评估。要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政策执行反馈意见,有效开展政策评估。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绩效挂钩。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