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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1-06-10 09:31
        字号: v|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函〔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八届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21〕2号,以下简称吉林市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切实稳定粮食生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要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好保护、发展、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排查违反规划、未批先用等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情况。包括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以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依据有效的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情况。包括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问题、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令行禁止,遏制新增。对《通知》和《意见》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粮食作物的要及时改种。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处置,化解存量。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要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为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提供基础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为整治整改责任主体,要按照处置标准和期限,全面完成存量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聚焦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完善绿化造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全省排查阶段总体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排查阶段实施方案,以上级下发的图斑为靶向,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以各乡镇街为单位,对照四方面工作任务,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提出分类稳妥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上报的排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区分问题类型、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形成全市情况汇总报告,上报吉林市政府。

          (三)处置整改(2022年6月底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分类稳妥处置意见,制定我市整改方案。按照省处置意见和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吉林市政府。

          (四)完善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乡镇街为成员,负责全市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研究处理整改政策和重大问题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工作部署、组织调度、调研指导、成果复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即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兼任。

          (二)任务具体落实。各乡镇街要抓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班人员。各乡镇街作为摸排和处置工作主体,要组织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开展摸排,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摸底排查成果、分类处置成果、统计表等数据各乡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字。

          (三)部门协同配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同联动,推动摸排和处置工作开展。要强化政策指导,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研究解答摸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解决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改工作统筹考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度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农村小广播、墙体标语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性、参与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确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附件:1.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

          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组和防止

          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组名单

           

          附件1

          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丁  勇 副市长

          副组长: 于  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铁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政文 市农业农村局长

          董福金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祥德 市水利局局长

          于先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艳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光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传民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杨  军 市司法局局长

          邱  壮 市财政局局长

          李大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矫林岩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局长

          吴  鹏 市信访局局长

          吴连国 宝山乡乡长

          于金锋 朝阳山镇镇长

          王  伟 石嘴镇镇长

          李  丽 牛心镇镇长

          马文宝 黑石镇镇长

          宋  锐 松山镇镇长

          陈宝力 富太镇镇长

          刘向武 红旗岭镇镇长

          韩玉宝 呼兰镇镇长

          徐靖非 驿马镇镇长

          朴  日 烟筒山镇镇长

          于洪岩 取柴河镇镇长

          李恩贵 吉昌镇镇长

          王洪源 明城镇镇长

          李冬生 福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志刚 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孙铁郎(兼)、王政文(兼)。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调整,由继任者直接接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附件2

          磐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工作组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组名单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组

          组 长:臧宝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全市耕地“非农化”行为摸底排查、类型划分、问题认定等工作提供指导,提出处置整改和完善工作机制的策略、措施建议;负责对各乡镇街调查上报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复核、汇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工作组

          组 长:乔云波 市农业农村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全市耕地“非粮化”行为摸底排查、类型划分、问题认定等工作提供指导,提出处置整改和完善工作机制的策略、措施建议;负责对各乡镇街调查上报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复核、汇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