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吉林市安全防范警示约谈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燃气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15日。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责任处理单位和时限要求,隐患整治完成情况。
6.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7.企业进行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等施工时,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瓶装燃气
1.辖区是否存在非法灌装、存贮、倒气等行为。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3.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建构筑物是否符合《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4.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齐全有效。
5.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6.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7.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它杂物。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按规定定期处理残液。
(三)加气站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报警电话畅通。
(四)建筑施工场地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情况。
2.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燃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力做好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整改。各乡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各燃气、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责任分解到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要做好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
(三)严厉开展执法,务求整治实效。要切实加强排查整治的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涉及非法经营或拒不服从整改要求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四)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事故。各乡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最安全环境。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