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2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7月8日
磐石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 新闻发布
3.3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演练
7.2 奖励和处罚
8 附则
磐石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磐石市粮食(含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用盐,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吉林省粮、油、盐应急预案》、《磐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磐石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由重到轻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应急(特急)状态、二级应急(紧急)状态、三级应急(紧张)状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磐石市范围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社会。同时,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紧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磐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出现应急状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吉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我市灾情、粮食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生二级、一级应急状态时请求省政府的支持。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市粮食应急准备基金计划、动用省级储备粮或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单位自营粮的建议;协助市发展改革局做好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在必要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责成省盐务管理局指挥市盐务管理局做好食盐的采购、加工、供应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在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应急粮食在各大超市及零售网点投放的网络建设和销售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有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情况下粮食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粮食应急供应的人口数量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统计监测。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场秩序和市场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保证应急时的资金需求。
2.3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状态下市内粮食市场动态和粮源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市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改局建立全市粮食供求价格行情监测、预测信息网络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每日监测:
3.1.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1.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1.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1.4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信息发布
市政府办负责向社会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发布信息的设计、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
3.3 应急报告
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对每日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粮食应急情况监测报告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中央储备粮或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请示或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准备基金计划。
(2)动用中央储备粮或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差等。
(3)动用中央储备粮或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政府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等紧急支援的申请。
4.1.2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向吉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
(2)出现三级(紧张状态)时,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起草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计划、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准备基金计划的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必要时起草动用省级储备粮申请并分别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得到批准后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3)在出现二级、一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报告。
(4)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2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在必要时按市政府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最低或最高库存量。
按照市区人口1个月的口粮应急需要,建立一定数额的市级粮食应急准备基金,用于弥补市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粮食部门要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粮米业(磐石)有限公司、磐石市劲标种植专业合作社、市盐业公司等为指定应急粮食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确定磐石市军粮供应站、磐石呼兰粮食收储库等企业为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2.4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 应急经费的清算
6.2.1 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6.2.2 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地方储备粮或市直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发生的粮款、价差、贷款利息、和相关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3 市农发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省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并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企业的粮食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演练
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 奖励和处罚
7.2.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着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在应急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应急粮食加工和应急粮食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解释、实施,经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