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磐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查局督导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为线索,通过“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结合排查出的实际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以点带面解决同类问题,压实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副市长丁勇任组长,负责排查整治全面工作;自然资源局局长孙铁郎任副组长,负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成员8人在市自然资源局抽调,负责具体业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持证矿山检查工作。主要检查矿山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对36户到期矿山进行分类整治。其中3户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完善资料,立即归档;24户矿山由企业自主整治;9户矿山由磐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整治。
(三)对16户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统一整治。其中3户自然恢复矿山和3户已完成整治矿山完善资料,立即归档;3户正在进行整治的矿山加强监督管理; 6户矿山由磐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治理,1户矿山由吉林中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纳入规划进行整治。
四、进度安排
(一)持证矿山检查阶段(7月8日到7月15日)。完成持证矿山检查工作,保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全面整治阶段。第一阶段(7月8日到7月18日),已整治矿山完成3户归档;到期矿山完成4户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完成3户整治。第二阶段(7月18日到2022年6月30日),到期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建立整治台账,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对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快速整改的局面。对矿山整治的政策把握要准,整改标准执行要严,大力宣传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立即下沉调查,立即处理。
(二)紧盯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实效。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分组定区域开展整治工作,每日汇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三)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整治工作要做到持续跟踪,依法查处,对排查出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罚。对整治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要下达整改文件,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移交司法机关的立即移交,履职到位,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