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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1-10-27 13:50
        字号: v|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函〔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磐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查局督导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为线索,通过“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结合排查出的实际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以点带面解决同类问题,压实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副市长丁勇任组长,负责排查整治全面工作;自然资源局局长孙铁郎任副组长,负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成员8人在市自然资源局抽调,负责具体业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持证矿山检查工作。主要检查矿山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对36户到期矿山进行分类整治。其中3户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完善资料,立即归档;24户矿山由企业自主整治;9户矿山由磐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整治。

          (三)对16户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统一整治。其中3户自然恢复矿山和3户已完成整治矿山完善资料,立即归档;3户正在进行整治的矿山加强监督管理; 6户矿山由磐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治理,1户矿山由吉林中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纳入规划进行整治。

          四、进度安排

          (一)持证矿山检查阶段(7月8日到7月15日)。完成持证矿山检查工作,保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全面整治阶段。第一阶段(7月8日到7月18日),已整治矿山完成3户归档;到期矿山完成4户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完成3户整治。第二阶段(7月18日到2022年6月30日),到期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建立整治台账,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对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快速整改的局面。对矿山整治的政策把握要准,整改标准执行要严,大力宣传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立即下沉调查,立即处理。

          (二)紧盯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实效。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分组定区域开展整治工作,每日汇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三)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整治工作要做到持续跟踪,依法查处,对排查出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罚。对整治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要下达整改文件,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移交司法机关的立即移交,履职到位,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磐石市到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实施时间表

          2.磐石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实施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