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2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磐石市违法建筑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良好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城市宜居环境,有效打击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利用7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治理城区及周边违法建筑问题,不断改善城区宜居环境,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和法律权威,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磐石市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副组长:于 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孙铁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延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祥德 市水利局局长
吴 鹏 市信访局局长
张红秋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悦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辉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吕宏国 东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岩 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冬生 福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志刚 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连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任:张德刚(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对上沟通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
1.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疑似违法建筑报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认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2.对相关部门及各街道摸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登记、整理汇总、建立档案。备案后上报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对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组织开展强制拆除。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及时做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函询疑似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将每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移交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做好违法建设行为备案查处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排征收区域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摸排对城区重点项目工程的违法建筑、抢栽抢建行为,对疑似违法建筑报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认定后,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备案查处。
(四)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城区内河道、水库周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对疑似违法建筑报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认定后,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及时报自然资源局认定备案;做好居民区内违建前期的入户调查、通知、张贴联合通告等工作,做好照片、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做好动员居民自行拆除工作,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提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群众政策讲解、疏导维稳等工作。
(六)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期间信访群众接待,信访问题协调处置工作;做好提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信访群众政策讲解、疏导维稳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市公安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煽动、组织、实施暴力抗法等治安案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做好提出无理诉求、行为过激群众疏导维稳工作。
(八)市法院。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经法院裁定违章建筑和征收房屋等强制执行工作。
(九)市融媒体中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引导专项行动舆论方向;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要求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下达“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通告”,对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违法建筑,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开展强制拆除。
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1月 22日-12月18日)。
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制定拆违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1.按责任分工,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由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组织街道、社区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
2.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具体拆除办法。
3.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和取证。
第二阶段:实施拆除阶段(2021年12月19日-2022年6月19日)。
1.下达通知,限期拆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后,属地各街道办事处同时向违法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2.督促自拆,实行助拆。在规定的期限内,属地召开动员会,动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集中行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各居民区内拆除现场的清理,清运工作。及时运出建筑垃圾。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力争多建小广场、小绿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
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工作档案和长效管理办法,确保问题不反弹。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具体到人,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效,坚决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攻坚。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牵头和组织协调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工作纪律,加强责任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甚至徇私枉法的,将给予严肃处理。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