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统筹推进磐石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统筹推进磐石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
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孙春兰副总理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全力组织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节奏精准有序、不出现聚集性疫情。为统筹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全市有条件执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的工业企业,其中半封闭管理企业须自备通勤专车。
二、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要求
向本属地开发区、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书》、《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复工返岗人员名单。
复工返岗人员要求:
1.磐石域内“无疫社区(村)”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返岗。
2.磐石域外中高风险区返磐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隔离观察人员全部落实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测。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及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返磐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隔离观察人员全部落实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测。
3.近14天内从磐石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居住地第一时间向属地和单位报告,执行“落地即检”,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原则在厂区或居家单独居住,自返回前3日起执行每日一检,7天后实行双采双测,结果确认为阴性后方可返岗。
4.其他以上未覆盖特殊情况,可遵循社区网格防控管理指导执行。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组织领导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专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日常防疫措施,落实企业内部以车间班组岗位为最小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执行到位。
(二)做好本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管理生产;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半封闭管理,企业须自备通勤专车“点对点”接送员工上下班,禁止私车私人活动,同时由企业安排专人随车做好车辆及人员的消杀及防护工作(车辆出入厂区车内外消杀一次、人员经过消杀后进入车内),并监督员工上班入厂、下班回家,不逗留单位家庭两点外,确保有序返岗复工。
(三)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并强化应急处置。企业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抓好落实,重点做好全体职工核酸筛查工作,能够实现全封闭或半封闭管理的企业7天一次,检测费用自理。涉及特殊风险企业,从严管理,“一企一策”另行研究。检测结果企业收集,按要求上报属地;企业开展好防疫培训,建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执行环境消杀、扫码、测温、分散就餐等日常防疫措施,并做好登记。消杀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磐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消杀工作专班的系列指导执行,相关参考文件为《磐石市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环境消杀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杀工作指南》《环境消杀手册》。重点落实好其中对人、对物、对交通工具、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消杀,厂区内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各进行一次消杀,不留死角,同时做好登记。对员工上下班及物流运输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杜绝聚集,全程佩戴口罩;对企业外来人员通过建立缓冲区实现“零接触”;对外采购物资经过属地卫生部门采样检测结果为安全后投入 使用;适当储备医疗物资。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与疾控中心、当地卫生院建立绿色通道,发现阳性人员立即报属地防疫部门迅速转运救治,同步配合开展溯源流调排查、密接追踪管理、环境消杀等工作。企业内要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区,对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事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监管、消除隐患,杜绝违规操作和疲劳操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压实属地与各部门责任,强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一)专班统筹协调。属地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批准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调度监测,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和生产组织情况,梳理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二)规范重点环节流程,适当灵活处置。属地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因地制宜制定本属地企业进行封闭、半封闭管理细则,并予以监督实施。
(三)组织企业做好核酸检测。属地协同卫健部门组织企业做好核酸检测,加强各环节衔接与结果处置。对从业人员较多、规模较大企业,要统筹核酸检测力量,结合实际进行换班分流检测或上门检测,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传播风险。
(四)监督企业做好厂区环境消杀。属地督导复工复产企业接受消杀技术培训,组建消杀专班,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消杀方案。为企业生产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需求提供渠道支持,确保做好企业厂区、卡口、往来车辆、运输物资和员工日常消杀防护,注意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环境安全。
(五)支持企业做好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属地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由于疫情防控带来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原材料与产品运输堵点问题。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为企业发放车辆通行证,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企业产销畅通。
(六)做好生产要素服务保障。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
(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属地、应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建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机制
为确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磐石市政府成立“磐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服务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专班办公室设在磐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磐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服务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
2.复工复产申请书
3.磐石市工业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承诺书
4.复工返岗人员名单
5.磐石域外返岗人员名单
6.半封闭管理企业通勤专车及人员管控流程图
附件1
磐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服务专班
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廷旭 副市长
副组长: 董连峰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秦宏旭 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郭长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龙润洪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姚 明 市应急管理副局局长
关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 刚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长双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龙宇 市公安局政委
张喜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葛郁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红纬 总工会副主席
姜大宇 国网磐石供电中心副经理
李郁石 国网磐石供电公司经理助理
蔡士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蔡士文(兼)。
二、工作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专班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副局长配合,负责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组织协调,调度复工复产工作进展情况,督办专班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
(二)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调组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疫情应急处置等。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孙莉13944264440
(三)企业交通物流服务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负责企业在辖区内车辆通行和省内地区间车辆通行协调保障。
(四)企业物资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防疫、生活等物资保障协调。
(五)企业要素保障工作组。由市发改局(能源科)、市工信局(金融科)、市人社局(就业局)、国网磐石供电公司、国网吉林供电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类生产要素供应保障。
(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附件2
复工复产申请书
(模板)
XXXXXXX公司申请自2022年X月X日起复工复产,执行 □全封闭 □半封闭 管理。
企业负责人签字 属地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属地盖章
附件3
磐石市工业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承诺书
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本单位自愿承诺如下:
1.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
2.组织员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及家人防控意识,要求员工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少聚餐的良好习惯,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每天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和员工食堂进行消杀,并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4.每天对外来人员和员工进入厂区前进行扫码、体温检测、登记,一切正常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入厂;
5、严格实行分餐制,非本地购进食材、海鲜类食材必须提供留存检疫证明;
6.落实好企业生产的各项安全措施;
7.认真配合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时上报信息,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迟报,不瞒报;
8.设置隔离室,保证内部用品配备齐全并指定专人负责;
9.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拨打电话65223805,向市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