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磐政函〔2022〕7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园发〔2022〕3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要求,调优我市种植业结构,促进灵芝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磐石市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政策制定过程
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对灵芝产业发展情况调研,起草了《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司法局及乡镇街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对《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我局形成《磐石市2022年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讨论稿),于2022年4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政策相关内容
一、灵芝产业发展目标
2022年,继续推进松山镇、取柴河镇灵芝产业园区建设,全市灵芝大棚种植发展到3000栋;到“十四五”期末灵芝发展到5000栋。力争我市达到东北灵芝产业基地全国单体最大,实现东北灵芝产业的标准制定权和产品的定价权,逐步培育成为东北灵芝产业的国内集散地。
二、补贴标准、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灵芝扶持将以种植园区形式给予补贴,灵芝种植园区标准是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
2022年新建园区,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30cm”、每段补贴6.25元,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20cm”、每段补贴4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5cm”、每袋补贴3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0cm”、每袋补贴1.2元。2021年已建园区,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30cm”、每段补贴5元,菌段种植“规格为直径20cm”、每段补贴3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5cm”、每袋补贴2.5元,菌袋种植“规格为直径10cm”、每袋补贴1元。新建园区单栋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500元,2021年已建园区单栋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为规避风险,种植户要对其种植的灵芝进行保险,未参加保险的不享受该补贴政策。种植者按国家规定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灵芝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灵芝经营者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三)资金来源
1.依据《吉林省2022年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吉农园发〔2022〕3号)文件精神,灵芝种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向上争取设施园艺项目解决。
2.全市计划拿出不超过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10%作为种植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对产业发展进行补贴。
3.按照补贴标准,如果当年扶持资金存在不足,将由市财政本级资金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
(二)要严格核报。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特别要对菌段下地前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以次充好,套取补贴资金。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将申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的,取消种植户补贴资格。
(三)要按时上报。各乡镇街要按要求,将新建灵芝园区和已建灵芝园区验收材料按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认信息数据无误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要确保成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凡是享受政策补贴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灵芝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等各项管理规定,否则不给予扶持。
(五)要广泛宣传。各乡镇街要加大对我市灵芝产业发展的宣传,展现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