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十九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磐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磐石市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磐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妇女发展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的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显着提升,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化,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显着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磐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磐石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磐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磐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疾病预防能力逐步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的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
3.做好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坚持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做好会诊、救治、转诊的衔接,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广泛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做好筛查诊与治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实施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困难家庭患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医疗救助项目。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为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动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多种形式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女性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促进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市、乡(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7.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本》进课堂工作,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缅怀革命烈士、仪式教育、18岁成人礼、14岁迈入青春门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塑造健全人格,确立人生奋斗目标。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在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工作中持续贯彻和不断推进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性别的尊重和认同的意识和行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德育活动设计、研学实践、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注重性别平等,尊重性别的差异性。把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市本级各类教师培训当中,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增强教师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切实保障农村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学校积极履行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优化专业设置,推出适合女性学习的精品培训课程,丰富学习方式。推动职业学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承接主要针对女性开展的政策性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女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动职业学校积极与女性就业占比高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争取订单培养,支持女性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实现顺利就业。支持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参加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广泛开展女性受教育水平,对持久构建和谐家庭重要意义的宣传、培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7.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广泛开展各类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进行宣传解读。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支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升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8.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储备。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9.高质量推进女性终身教育。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终身学习通道,培树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妇女成长成才。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农村、进城务工、残疾、待业女性及女性新市民等各类和不同需求的女性提供特色教育培训。加强女性终身学习方式方法的创新,对女性学习需求情况进行研判,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教育培训服务。
10.巩固提升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通过推广普通话周、语言文字示范校评选、普通话调查等工作,引导和督促市区普通话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开设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6.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服务平台,加大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力度,促进妇女与用工单位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依托区域优势开发特色旅游、农家乐、冰雪等就业岗位,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和分享经济等就业新业态的发展,增加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妇女在家政、养老、托幼领域多渠道灵活就业。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解决妇女创业融资难题。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大岗位开发力度,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限定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设置哺乳室、孕妇休息室,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确保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盯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妇女群众,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分层分类及时将纳入帮扶政策范围。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吉林巧姐”手工编织、“吉林网姐”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建设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持续强化消费帮扶,鼓励农村妇女群众发展“四小工程”,采取订单回收的形式,有效解决扶贫产品“卖难”问题。多措并举增强脱贫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按照《磐石市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发展”整体工作思路,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巾帼家庭农场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多维度引才、人性化留才、科学化用才三大工程,加大农村妇女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女农民和女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力度,在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中大力推荐女性人才,吸引鼓励妇女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持续强化对农村妇女群众的教育引领,强化乡村精神文明创建,配合推进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农村妇女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市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市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5.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干部中要配备适当比例的女干部。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保持适当的比例。
7.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保持适当的比例。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保持女性的适当比例。
9.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10.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女参与有关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保持候选人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权利。
6.支持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支持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推动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完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8.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采取提名确定、专职专选、缺位增补等措施,保持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适当占比。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退休女干部职工、教师、医生、退伍军人及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章程,开展民主协商活动。
9.鼓励、引导、支持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帮建、购买服务、提供场所等方式,加大对以妇女为主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支持培育力度。实施组织能力提升计划。有计划挖掘培养骨干人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已经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中扩大女性参与者及女性社会团体负责人的比例。积极培育服务于“三留守”人员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平安社区创建”目标开展系列活动,在关爱妇女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支持女性发展的品牌服务项目,合力搭建起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制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保障待遇有效落实。
6.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进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单病种付费工作。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促进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式养老。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型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将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儿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留守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和增强家庭功能,逐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拓展和提升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有效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6.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家庭开展理论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宣教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促进家庭成员将良好家风家教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升华共建共享的家国情怀,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宣传和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促进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加快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普惠性服务的发展,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设置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建设。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适婚人群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协调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倡导男女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平等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的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需要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质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和能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特色活动,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观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交流与沟通,陪伴子女共同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一步提升。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深化性别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传媒培训规划和传媒相关专业课程,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中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吸纳性别专家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阵地,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无烟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以及杜绝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深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必要、及时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省内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磐石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磐石建设全过程。不断完善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磐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参与法治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推动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开展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并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建立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遭受“二次伤害”问题。加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联动落实,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予以清退。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365不给提款怎么办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bet体育在线网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开展“一免五优先”特色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和磐石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磐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磐石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年报、表彰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市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难点及民生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市妇儿工委和吉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磐石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磐石市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